三江县梅林乡对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第129项的整改方案
信息来源:柳州市绩效办 发布日期:2018-07-25 17:19 【字体:小中大】
三江县梅林乡对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第129项的整改方案
根据治区2017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及整改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群众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事项
第129项:“群众反应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梅林乡新民村的饮水、道路硬化、路灯、具有民族鼓楼的维修、老人活动中心等这方面的扶贫资金没有到位,希望在2018年上半年把这些基础设施建设好。”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通过与村干与提意见群众进行电话沟通与实地座谈,详细了解情况,群众提到的道路硬化、路灯、鼓楼的维修等这方面的扶贫资金没有到位,其实扶贫资金都已到位,群众所提到的项目需要乡政府及上级对应部门协调资金才可以解决。
三、整改目标
通过向上级争取资金等方式,对群众诉求的项目进行完善。
三、整改主体
责任单位:梅林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梁伟
联系方式:8710018
四、整改措施
通过向上级争取资金,并列入乡“十三五”建设项目库。
五、整改回应机制
通过公示栏进行公示。
监督投诉电话:8710018。
梅林乡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