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落实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第219、221项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2018-12-04 09:28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落实2017年度自治区
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
第219、221项自评报告
根据《柳州市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方案》(柳绩发〔2018〕2号)的文件要求,新区对整改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做好相关整改工作,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整改事项
第219项:柳州市鱼峰区古亭山政府的政策是好的,但是当事人在办事的时候会遇到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例如在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方面。(编号120170020100036)
第221项:柳州市阳和开发区当地组成的拆迁办公室强征收村民的土地,不问村民的意愿,直接强征收土地,希望拆迁组能出示土地法土地文件,向村民解释清楚土地怎么个征收,如何补贴。(编号120170020100076)
二、调查过程
针对群众反映的第219、221项问题,新区征地办召集具体负责征地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和土地征收工作的各项程序进行了自查自纠,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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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的第219项问题征地办已进行核实,征地办工作人员在开展征地工作期间与村民的交流过程耐心负责,积极引导好村民代表及骨干队伍。如遇到村民土地纠纷,该类问题具体由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先行协调解决,解决不成的上报阳和街道办事处再次协调解决或按相关程序处理,征地办则配合做好提供涉及纠纷内容的相关数据工作。
(二)群众反映的第221项问题已进行核实。首先,新区是在获取征地批文并由市政府下达征地任务后才开展土地征收工作的,在征地工作开展前期,征地办认真做好“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制定好《征地补偿方案》广泛张贴于被征地所在村场,并积极联系各村与村委、村民代表做好征地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再由村委及村民代表向广大村民传达征地政策。如遇某些村民对政策不理解的情况,还会专门组织村民代表及其个人进行单独解释,征地办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各项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强征村民用地的情况。
经分析,该问题出现的原因如下:1.因部分被征地村民认为政府的征收补偿标准低于心理预期补偿价,因而不愿意签订征收协议;2.部分被征地村民的土地存在纠纷,经协商不下产生矛盾。
三、整改措施
(一)第219项整改事项的整改措施:1.开展座谈会及培训会强调服务意识。掌握工作人员的工作及思想状态,开展业务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2.定期对工作人员日常办理的业务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进行剖析,找出问题原因,加强整改;3.工作人员在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及政策宣传中,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配合做好应做的工作,及时解答解决群众所关注的焦点与难点问题,确保群众满意度。
(二)第221项整改事项的整改措施:1.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征地拆迁政策宣传;2.组织召开村委、各村村民小组组长会议,重新强调再次进行解释及传达征地拆迁政策工作,督促各村民代表向村民广泛宣传征地拆迁相关政策及入户宣传工作;3.征地办会同街道办、村委、各村民代表充分做好前期摸底调查与准备工作,与各村委村干及小组长充分沟通,并严格按照相关征地工作流程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工作程序,对土地征收工作涉及的土地范围、政策依据、补偿安置标准等信息在涉及的村、屯内进行公开公告。
四、整改成效
新区征地办工作人员在开展征地工作期间与村民的交流过程耐心负责,积极引导好村民代表及骨干队伍。如遇到村民土地纠纷,该类问题具体由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先行协调解决,解决不成的上报阳和街道办事处再次协调解决或按相关程序处理,征地办则配合做好提供涉及纠纷内容的相关数据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新区征地办是依据有关征地批文按市政府及新区管委会的工作部署进行征地拆迁工作,符合新区的建设发展需要,新区在开展土地征收工作过程中,会充分做好前期摸底调查与准备工作,与各村委及队长充分沟通,并严格按照相关征地工作流程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工作程序,对土地征收工作涉及的土地范围、政策依据、补偿安置标准等信息在涉及的村、屯内进行公开公告。不存在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征收。
五、群众满意度情况
据整改后开展征地工作的情况,群众的反馈相对满意,对小部分不理解征地政策的村民也与他们进行了耐心的沟通和解释,同时,征地办工作人员在征地过程中也注重改变沟通技巧与方式,贴近群众、关心群众,从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考虑问题、争取更利于被征地农民的相关政策,目前征地工作正在有序顺利的进行。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更好地开展群众工作,征地办在今后征地工作中会进一步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工作。印制征地宣传手册及告村民书,进行广泛发放宣传,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每一位村民都知晓政府的土地征收政策。
加强对各村委、村民代表的配合情况进行引导及监督。督促村委、村民代表积极开展入户宣传工作,并设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村民代表及骨干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征地工作,对征地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引导及监督,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及时有针对性地化解矛盾,使征地工作顺利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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