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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落实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第171项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2018-12-04 09:29 【字体:

柳州市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落实2017年度

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

171项自评报告

根据自治区2017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及整改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立即开展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群众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现将我局(单位)绩效考评群众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事项

171项:“柳州市鱼峰区光明路路边摆摊很多,人都走不了,更何况是车,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希望政府能够进行整改,进行管理。”

  1. 整改工作采取的措施

对鱼峰区光明路跨坎经营的整治,执法局将加大宣传引导鼓励市民及沿街门店业主参与,并在周边道路增设禁止占道经营警示牌,加强市容市貌管理。由于执法权责有限,建议密切部门联动,突出条块结合,增加交警部门对时段路段内机动车道违停行为共同进行整治。

整治时间段:

1. 201861日—630日对光明路沿街门面业主及占道经营当事人市容宣传教育工作。

2.201871日—1031日,对周边道路增设禁止占道经营警示牌;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3. 2018111日—1120日巩固整治成果,落实日常管理,避免整治反弹。

其他责任事项整改措施:由于权责有限,建议增加交警部门对路段内机动车道违停行为整治,密切部门联动共同进行整治。

  1. 整改工作成效

今年继续加强了对该处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对占道地摊、人行道上停放摆卖的三轮车、城市路面占道摆卖的车辆等马路市场将坚决予以清理,保证城市道路畅通及良好的市容环境。群众反映的该处路边摆摊很多,人行道都走不了,存在很多安全隐患的现象,我局针对该路段的问题,抽调骨干人员合理调整工作时间,今年6月份以来710日、17日、24日,88日、16日、23日,911日、18日、25日,1012日、16日、21日,对该路段开展重点整治行动24余次查处占道违章行为240余起,占道经营得到有效控制,路面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今年共计对该处马路市场清理40余次,暂扣320单次,处理违规停车130辆次,设置宣传警示牌5块。处理该路段五车类、占道堆放、违章落地广告牌、违章散发小广告、违章占道停放等数管类案件12单次。针对该路段违章占道经营行为联合交警、文体新局、食药监局、公安等多个部门联合整治进行整治,通过定点查纠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市容的管控。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该路段违章行为,将继续加大对该路段宣传、巡查及整治力度,包含该路段沿街门店跨坎、落地广告牌摆放、门店门招违规设置、路面无证游商、人行道违停行为。下阶段,我部门将联合交警、公安等多个部门联合整治进行整治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定点查纠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市容的管控,密切部门联动,突出条块结合,整合多方力量。由于城管部门权责有限,对非机动车道及机动车道,暴力抗法的权限尚无,故建议增加配合部门:交警,公安部门,对该时段路段内人行道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共同整治,确保人行道畅通。

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917


返回 柳州市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归档时间: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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