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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新饲料不间断生产,噪音和粉尘扰民”问题(第七批D45020020191021029)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10-28 10:04 【字体: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第七批D45020020191021029 

  调查情况报告 

  转来的《关于认真办理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第七批)的通知》(柳环督信〔2019〕19号)编号D45020020191021029反映的关于柳新饲料不间断生产,噪音和粉尘扰民信访件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交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处理,柳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人员于2019年10月22日到现场进行调处。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送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环保手续审批情况 

  柳州市柳新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柳新饲料)位于柳州市柳北区庆丰路6号,其前身柳州市柳新饲料厂始建于1988年,于2002年底改制,目前已形成畜禽饲料年设计生产能力18万吨,拥有两条时产15吨和一条时产10吨的畜禽饲料生产线。该公司曾发生大火,部分环保资料被烧毁,现仅存有该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柳环验字2012〕32号)。 

  (二)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柳新饲料主要污染因子有生产噪声、木糠锅炉燃烧产生的粉尘以及饲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该公司现有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有:车间内脉冲除尘收集系统、锅炉烟气旋风布袋二级除尘系统、末端消声器与隔音板减噪等。 

  (三)相关投诉情况 

  柳新饲料始建于1988年,当时位于其周边有木材厂等多家工厂。自2000年以来,柳州市城建高速发展,中心主建成区不断向北面扩张,周边多家工厂因各种因素搬离后建成居民区,使柳新饲料被多数小区环绕的局面和进入妨扰型环境污染纠纷,导致周边居民投诉不断。 

  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我市接到市民关于柳新饲料有限公司锅炉烟气、异味臭气、生产噪声扰民的投诉后(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第十一批X450000201806170004信访件及第二十四批X450000201806300093信访件),2018年7月3日原柳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柳新饲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2吨燃生物质锅炉正在使用,配套的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设施同步运行,现场未发现烟囱有排放蓝、黑煤烟情况。但考虑到该公司锅炉房位于厂区西北部围墙边,毗邻康城小区,距离康城小区最近的居民楼仅18米(锅炉房早于居民楼建成),锅炉烟囱高度低于毗邻的康城小区的居民楼高度,锅炉排放烟气可能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原柳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人员于2018年6月20日对该公司锅炉烟囱外排废气及厂界噪声开展监测。监测报告(柳环站监字〔2018〕216号)结果显示锅炉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为33.5毫克/立方米,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中燃煤锅炉颗粒物排放限值(80毫克/立方米);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南面(4#)监测点位夜间噪声监测值为53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二类声环境功能区工业企业夜间厂界噪声排放限值50dB(A)的要求;厂界西北面(1#)、西面(2#)、西南面(3#)和南面(4#)噪声监测点位夜间最大值分别为67dB(A)、66dB(A)、67dB(A)、71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二类声环境功能区工业企业夜间厂界偶发噪声排放限值65dB(A)的要求。 

  原柳州市环境保护局随即于2018年7月6日针对柳新饲料噪声超标问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柳环改决字〔2018〕119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对噪声超标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18年8月26日下达了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柳环限决字〔2018〕21号),责令该公司限值生产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音降噪整治。2018年9月10日,柳新饲料递交整改报告申请解除限制生产并委托广西华强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其西面、南面8个点位开展噪声监测,监测报告(华强监字〔2018〕416号)结果显示,除厂界南面(1#)监测点位噪声超标外,其余7个点位均达标。厂界南面(1#)监测点位夜间噪声监测值为54.2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二类声环境功能区工业企业夜间厂界噪声排放限值4.2dB(A),结合实地调查得知该厂界南面即为庆丰路路段,夜间车流量较大,该点位噪声受交通噪声干扰较大,偶发噪声最大值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1.3 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要求1.3分贝,且由于偶发噪声呈现持续、密集分布,对连续等效声级监测数据产生影响,导致测量值偏高。而该公司主要噪声源在厂界西面,西面也毗邻居民区,在采取加装隔音墙隔音板、调整生产时间(22点后靠近小区的3号生产线破碎、制粒等产生较大噪声的工序设备停运)、更新生产设备等隔音降噪措施后厂界西面噪声监测值均未超标,噪声整治取得成效。 

  2018年11月28日原柳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柳新饲料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及臭气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柳环站监字〔2018〕221号)显示厂界内监测点位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臭气浓度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规定限值。 

  二、 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举报的企业连续生产问题属实。该公司有3个饲料生产线,1、2号生产线在厂区东面,离居民区距离较远,为24小时连续生产;3号生产线位于厂区西面,毗邻康城小区,晚22点至早8点后3号生产线破碎、制粒等产生较大噪声的工序和设备停止运行,以减轻噪声对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的影响。 

  (二)群众举报的生产过程中粉尘扰民投诉不属实。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破碎、制粒工序均配套建设有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收集效率大于99%,执法人员在多次现场检查过程中也未发现存在布袋破损及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2018年原柳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柳新饲料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监测,监测报告(柳环站监字〔2018〕221号)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三)群众举报的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扰民的投诉属实。2019年8月至今,执法人员就噪声扰民的问题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目前该公司在噪声较大的设备附近安装了末端消声器、隔音板等降噪设备,并采用低噪声设备替换高噪声设备,并在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夜间停止3号生产线噪声较大的工序设备的使用,锅炉也在22点30分之前熄火,但公司生产车间、仓库外墙玻璃破损会降低隔声降噪效果。 

  三、处理情况 

  接到柳新饲料粉尘和噪声扰民问题重复投诉后,柳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于2019年10月22日继续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广西华强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其以木材及木糠为燃料的锅炉环保设施处理后外排废气、厂界周边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及臭气浓度、厂界西面周边昼间、夜间噪声开展监测,目前监测结果未出。检查时该公司锅炉除尘、饲料生产线脉冲布袋除尘器等环保设施均正在运行中,基本达到当时生产工况下污染处理能力,同时执法人员对柳新饲料隔声降噪提出进一步要求,一是立即修缮生产车间、厂房、仓库破损的外墙玻璃,防治生产粉尘从仓库破损处外泄扬散;二是在厂区西面与居民区之间的围墙上方增设噪声隔音挡板,进一步减少生产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群众重复举报问题,我市将核查核实到位,不放过每一个细节,督促企业尽快完成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将根据环保监测结果为执法依据,做到规范、理性执法;若监测数据超标,我市将根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柳新饲料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做好服务与指导工作,引导企业升级改造环保治理设施,做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新的环境污染纠纷产生。 

    

返回 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归档时间: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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