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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大厦2楼酒吧晚上音乐和排气管道噪声扰民”问题(第七批D45020020191021027)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10-28 10:05 【字体: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第七批D45020020191021027) 

  调查情况报告 

  转来《关于认真办理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第七批)的通知》(柳环督信〔2019〕18号)编号D45020020191021027反映的关于“青云大厦2楼酒吧晚上音乐和排气管道噪声扰民”的信访件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交城中区人民政府进行处理,柳州市城中生态环境局、城中区映山社区有关同志于2019年10月22日到现场进行调处。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青云大厦2楼酒吧为柳州市城中区青云直上新思酒吧(原名柳州市城中区青云直上酒吧),于2016年12月02日在工商注册,于2019年6月6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变更,未办理环评手续。 

  (二)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该酒吧大厅及包厢安装有吸音棉,厨房安装有油烟净化器,排烟管道包附有吸音棉。 

  (三)相关投诉情况 

  该酒吧2017年开业后遭到市民投诉噪声扰民,原柳州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对其未批先建的行为立案查处,2017年8月23日对其下达《柳州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城中环罚字〔2017〕4号),责令其停止项目建设,并罚款十万元;于2018年5月8日将案件移交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8月9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桂0202行审384号,准予强制执行。2019年2月28日,原柳州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该酒吧还在经营,噪声扰民问题依然存在,于2019年3月8日将情况以《柳州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青云直上酒吧仍在经营的情况报告的函》(城中环函字〔2019〕1号)向城中区人民法院汇报,申请按照行政裁定书((2018)桂0202行审384号)尽快予以强制执行。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2019年10月22日夜间,柳州市城中生态环境局及城中区映山社区工作人员再次到该酒吧进行检查,检查时酒吧正在营业,现场有播放音乐,大厅内有一桌客人。经询问现场负责人,该酒吧于2019年6月将名称从“柳州市城中区青云直上酒吧”变更为“柳州市城中区青云直上新思酒吧”,规模性质没有改变,无改建、扩建,仅重新装修及清洗,继续从事餐饮、OK娱乐、营业性演出等服务。 

  三、处理情况 

  根据柳州市城中生态环境局2019年10月22日现场检查情况,已督促酒吧负责人切实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裁定书的决定,停止项目建设,从源头消除噪声扰民问题。 

  四、下一步计划 

  柳州市城中生态环境局再次将该酒吧仍在经营的情况报告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尽快按行政裁定书的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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