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为全面做实做好和加快推进我市县级扶贫项目库建设,夯实项目安排和资金精准使用基础,确保按自治区要求于2017年10月前完成县级扶贫项目库建设任务,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 抓紧完善制定项目库编制指南
各县区要根据《自治区扶贫办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县级扶贫项目库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44号)精神,并参照自治区扶贫办编制下发的《XX县扶贫项目库编制指南》模板的规范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完善和制定本级项目库编制指南。各县区《XX县扶贫项目库编制指南》文本于2017年7月12日前,报备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
二、 加强业务培训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2017年6月21日自治区“县级扶贫项目库建设工作业务培训”有关要求,抓好乡镇和部门业务骨干培训,重点明确项目库入库项目范围、操作流程、责任分工、时限要求等内容,熟悉“项目库清单”和“项目库储备项目汇总表”填写要求,培养一批明白人。
三、 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按照自治区要求成立项目库建设相应领导机构,建立项目库建设工作机制,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乡镇主要领导要具体抓,扶贫、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牵头落实。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推进项目库建设各项工作。近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拟组织扶贫项目库建设情况督查活动。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