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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柳州扶贫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8-06-08 16:07 【字体:

 

 

一、制定背景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工作过程中也发现我市一些地方、单位对脱贫攻坚责任制落实还不够到位,影响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完成。目前国家、自治区都出台了脱贫攻坚责任制的有关文件,对落实责任制的奖惩方面进行了规定。因此,为细化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明确相关奖惩措施,我市也需要对应出台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办法,通过建立责任明确、有奖有罚的脱贫攻坚责任制,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不断夯实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基础,进而促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更好的落实。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绩效办等相关部门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其他地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充分征求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制定《柳州市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厅字〔201633号);

(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厅发〔201716号);

(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桂办发〔201749号);

(四)《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非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桂扶领发〔201717号);

(五)《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脱贫攻坚督查制度(试行)〉等3项制度的通知》(桂扶领发〔20174号);

(六)《关于印发〈“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及工作队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组发〔201612号)。

三、基本内容

《柳州市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主要分为总则、工作责任、激励措施、惩处措施和附则等五个章节,共七十条。

(一)总则(第一条—第三条)该章节主要是明确制定文件的政策依据、总体责任体系和适用范围。

(二)工作责任第四条—第三十二条该章节主要是明确县区责任、乡村责任、市成员单位责任、定点帮扶单位责任、“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及队员责任、帮扶责任人责任、易地扶贫搬迁“八包”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激励措施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该章节主要是列出在扶贫成效考核结果运用、市成员单位脱贫摘帽结果运用、绩效考评结果运用、红榜表扬结果运用、年度表彰奖励、干部优先提拔(重用)任用等方面给予的激励措施。

(四)惩处措施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六条该章节主要是列出在扶贫成效考核结果运用、脱贫摘帽结果运用、市成员单位绩效考评结果运用、未完成重点目标任务的结果运用、被通报批评(黑榜)的结果运用、市直单位定点帮扶等工作、脱贫攻坚作风建设个方面给予的惩处措施,明确了问责的方式。

(五)附则(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全市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所属的干部职工。

返回 政策及解读(归档时间: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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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6-08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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