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2014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群众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2015-11-27 08:27 【字体:小中大】
市法制办2014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
群众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办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和决策部署,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切实履行政府法制工作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柳绩办发〔2015〕6号)的要求,根据《市法制办关于2014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意见整方案》的部署,我办针对“加强依法行政”的公众评议整改任务,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查职责
(一)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截止10月31日,我办共完成《柳州市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实施办法》、《柳州市帮扶特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柳州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7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工作,完成自治区法制办、市人大等部门的法律征求意见稿反馈工作39件。
(二)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力度。1-10月份共梳理了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145件、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文件33件,确定34为规范性文件,并在法定时限内报送至市人大、自治区法制办备案。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严把审核关,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经审查合法的予以备案并在法制办网站向社会公布,对不合法的下发书面通知要求制定机关纠正。1-10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共报备18件,其中予以备案11件、不予备案7件。
(三)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一是代市政府起草了《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柳州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5〕7号),明确此项清理工作指导思想、清理的范围、内容、标准和清理的主体等。二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组织、审查职责。在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由我办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提出来的共200多件初步清理意见,对于漏报的及时去函催报,对于清理主体有争议的,则根据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适用范围、措施实施主体等内容指定清理主体。同时,我办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等进行逐一审查,坚持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目前,该项工作仍在进行中,计划12月底完成审查工作。
(四)配合市财政部门开展全市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工作。一是认真梳理了2013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对涉及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了目录并注明涉及的条款,防止相关部门漏报、不报,便于牵头部门与相关部门进一步沟通。二是对牵头部门汇总材料进行法律审查,重点对需保留的优惠政策进行审核。该项清理工作已顺利完成,清理结果已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五)积极筹备地方立法准备工作。一是与市人大一同积极开展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制度调研,重点了解立法程序中立项、起草、调研论证、立法的组织协调等重要环节的工作经验。二是为做好柳州市即将面临的全新立法工作,班子成员迅速抓落实,学经验,到南宁市法制办开展立法调研,为柳州市将继续推进制定地方政府立法程序制度、建立法律专家库等立法筹备工作做好前期相关准备。三是加快立法能力建设,尽快完善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确保人员组织编制到位,财政支撑到位,做好地方立法权的承接准备工作。四是抓好立法项目调研论证,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和立法计划。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初步拟定了我市2016-2018年立法规划思路。
二、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大力推进我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截止至2015年10月31日,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申请207件,受理203件,不予受理4件。经审理,维持101件,撤销11件,责令履行21件,驳回4件,终止56件,待结10件,期限内结案率100%。
(二)大力推进全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组建了行政复议巡回庭,深入基层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今年行政复议巡回庭共10余次赴鹿寨、融水等地开展行政复议巡回庭活动,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三)切实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截止2015年10月31日,共办理行政调解案件72件,调解成功56件,未能达成调解协议16件,共涉及846名当事人,调解成功率77.8%,及时有效地化解行政纠纷,遏制矛盾纠纷的恶化上升。
(四)认真做好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诉讼工作。10月22日,在市法制办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积极协调配合下,富向东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三起行政诉讼案件,这三起案件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施行以来,柳州市政府首位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引起媒体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效果。截止2015年10月31日,本办共参与了62件市政府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应诉工作,积极配合法院判决生效后的执行。
三、以深化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为抓手,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一)强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一是有计划、有组织地部署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为明确我市2015年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上半年我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2015年柳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提出了我市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等十项工作任务。同时还提请市政府印发《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意见》,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明了方向。二是精心组织策划依法行政考核,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使考核标准更为科学、合理。依法行政考核作为提升我市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的有力措施,我办积极着手部署,具体为:1.下发《2015年柳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具有行政审批权部门)。为增强考评的可操作性、实效性,今年我办在考核指标制定阶段做足功夫:第一,在正式下发考核指标之前,充分征求被考评单位的意见建议,力争做到将各项考核内容与被考评单位日常工作有机结合,通过绩效考核措施提升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第二,紧密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内容;2.下发《2015年柳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县区政府)。在对县区政府的考核未纳入全市绩效考评体系的情况下,为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办针对县区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专门制定了相关指标,严格督促各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依法行政考核的下一步具体实施工作将在年底统一进行。
(二)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提高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遴选一批依法行政工作有示范意义的地区和部门作为依法行政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对于促进我市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推动落实,提高我市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7月底在自治区部署启动全区的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之后,我办立即以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了第四批柳州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方案,明确创建条件、申报程序等内容,自治区级、市级示范点创建工作同步开展。本次评选从今年7月份开始,我市共有14家行政执法单位参加评选。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申报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是否到位,示范点活动创建机制是否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是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监督是否到位有效、社会矛盾纠纷是否依法化解等方面作为参评指标,经过评选,最终授予柳州市民政局、柳州市地方税务局、柳江县人民政府、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等4个单位为第四批柳州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称号。自治区级的示范点推荐工作已按时完成,我市共向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了14个候选单位参加自治区级示范点的创建工作,该14个单位已全部通过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被授予“自治区级第四批依法行政示范点”称号,至此,我市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单位数量达到32个,居全区之首。
(三)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今年执法考试于6月13日进行,报名参加考试的执法人员共2832名(含六县四城区)。为提高执法人员的应试能力,我办组织市直机关申领执法证的千余名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有286人因故缺考,共有2546人参加了考试,合格人数为1912人,参试人员通过率75.1%。考试合格的1912人领取了执法证件。
四、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政府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2015年5月20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明确我市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度的总体目标是:力争经过一年左右的努力,到2015年12月底,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开展工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构成:一是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政府法律顾问日常工作,法律顾问室设专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助理;二是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将受过系统法律专业教育、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各领域的律师纳入人才库;三是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聘请专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和专职法律顾问助理。通过我办的大力推进,柳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于2015年10月21日由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正式成立,顾问室设在市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组织、协调等工作。同时,该通知还确定了市法制办的8名成员担任首批政府法律顾问。我市拟聘请的蒋超等8名法律顾问已经公示程序并由2015年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至此,柳州市法律顾问体系基本建立,县区政府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也在有序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是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实施和具体落实,是对法制机构人员数量上、业务知识上的重要补充,对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五、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我市行政执法机关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15年7月上旬至2015年12月31日,我市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工作分为准备部署、组织实施、审核公布等阶段。具体为对各执法单位行使的行政处罚项目进行梳理,逐条逐项根据适用种类、标准、幅度、等级等方面进行量化,并经审核确定后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时,我办克服人手少,工作量大的困难,在保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依法行政推进等工作的同时,见缝插针式的对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经统计,我办共对37个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报送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材料进行了审核,查阅了467部法律依据,对2331项行政处罚项目进行了审核。通过进一步规范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能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可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六、探索案卷评查新方式,不断提高案卷评查实效
在2012、2013、2014年连续三年采取集中评查的方式的基础上,2015年案卷评查工作采取“走出去”的模式,深入执法单位进行查阅,了解和掌握执法单位的实际执法情况,为今后的行政执法监督模式作出新探索。2015年9月21至24日,案卷评查小组在副主任陈岚带队下,前往市工商局、三江县政府、柳江县政府、市食药监局开展案卷评查实地抽查工作。本次实地抽查工作突出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采取盲选方式。评查小组到达现场后,亲自选取连号案卷,而不是由被评查单位事先准备好,确保了案卷评查工作的广泛覆盖,为查出问题,落实整改打下基础。二是在评查过程中切实做到“八查八审”。一查执法主体,审执法资格;二查执法程序,审办案过程;三查调查取证,审案件证据;四查定案依据,审适用条款;五查权利义务,审案件告知程序;六查处理决定,审案件合法性和适当性;七查落实履行,审执行是否到位、罚缴是否分离;八查整理归档,审案卷是否规范。通过做实审查,引导被评查单位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三是注重当场沟通交流。近距离与执法一线负责人及承办人相互沟通,学习交流,变原有的事后单向传输模式为现场交流模式,有利于问题的及时反馈和梳理,促进评查组及执法人员的沟通和共同提高。通过这次实地抽查工作,确保了案卷检查工作不走形式,不搞花架子,促进行政执法单位能够按照法定程序、法定事由、充分的法律依据进行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七、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工作,当好政府依法行政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把合法性审查作为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的精神,我办积极参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坚持依法提出法律意见。截止到10月31日,我办共审查法律事务177件,其中融资类44件,政府合同类18件,其他法律事务类115件。本项工作特点是量大内容杂时间紧,各种新型事务层出不穷,如政府平台公司融资事务,不仅涉及基金、债券等金融知识,还涉及BOT、BT、BOO、PPP等各种融资模式,甚至有些会涉及发包方、承建方、项目业主,代建制等建筑知识,超出法律知识范围。在办理该项工作时,我办同志克服困难,通过网络等载体加强学习,扩充自己知识面,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同时,我办还本着突出重点,强化服务的原则,紧紧围绕柳州市经济建设中心任务,积极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及时、准确、优质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了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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