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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度绩效考评公众评议群众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2015-11-27 08:27 【字体: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度绩效考评

公众评议群众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委将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相关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针对公众评议意见“新农合很多慢性病没有得到报销,如慢性胃炎,关节炎,原来是可以报销,现在没有报销了”等18项意见,我委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群众提出的意见,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意见后,我委立刻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统一思想,聚焦问题,为整改工作明方向、打基础。针对公众评议提出的问题,我委班子领导迅速行动,主动认领、“对号入座”,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同时督促涉及整改任务的科室主动承担责任,找准“病根”,对症下药,认真整改,并注重建章立制,力求常态长效,努力从制度上、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委成立由主任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委的整改工作,相关科室、具体负责人相互联动,整体推进。针对公众评议反馈的18项意见,我委班子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逐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制定并下发整改方案,明确每个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领导小组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深入推进整改落实。各科室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逐条对照,狠抓整改落实。绩效办切实强化督促检查,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整改落到实处,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

四、强化统筹,相互促进

全委坚持将整改工作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治“四风”突出问题、推进中央八项规定落实行动等工作同部署、同督办、同落实;把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切实把整改工作转化为提升全委形象,转化为为群众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工作实效。

五、各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新农合很多慢性病没有得到报销,如慢性胃炎,关节炎,原来是可以报销,现在没有报销了”意见。由于自治区新农合技术补偿方案从未将慢性胃炎纳入慢性病范畴;类风湿性关节炎属于慢性病范畴,一直都在报销范畴。我市目前执行的为自治区的新农合技术补偿方案,因此此项意见不在我委职能范围内,但在日常工作中,我委已向相关部门反映了群众的意见,积极为群众争取能将慢性胃炎等相类似的慢性病纳入新农合报账范畴。

(二)关于“看病难,柳州市妇儿保健医院医药费高”和“柳州市的药价太贵了,希望便宜一点”意见。目前我市各相关医院各项收费标准均经过物价部门审定,上墙张榜公布;药店也都是明码标价,价格公开透明,且医药费用的标准不是我委管辖制定范围,但在工作中,我委已向相关部门反映了群众的意见。

(三)关于“希望政府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有时候排队看病的人比较多”、“希望去医院不用排那么就的队”和“医院太少,好医生更少,等一个副主任以上的医生起码要两三个小时。医生经常会吓唬病人把病情夸大,然后做各种检查,希望多建医疗机构,一声坚守职业道德。队排这么久了”和“医疗单位程序太多,希望可以改善”意见。对此,我委采取的整改措施主要有:1.运用分级诊疗制度,增强基层服务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基层首诊。2.进一步加大公立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宣传力度,引导患者预约诊疗,减少排队时间。3.进一步完善医院就医流程。4.通过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按病种付费等形式,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行为。5.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从目前来看,各医院各科室不会发生长时间的排队候诊现象,医生的就诊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医生的道德操守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优化流程,完善服务,确保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就医环境。

(四)关于“医药费很贵,新农合以前没报销的时候都没有那么贵,现在报不报销都差不多”意见。对此,我委采取的整改措施主要有:1.继续加大大病保险补偿工作。新农合的参合人员,不用额外缴费均参加了今年的大病保险,2014年新农合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为5700元,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上不封顶,根据金额实行分段报销,新农合大病保险年度累计分段报销比例均为60%70%80%2.引导参合患者进行分级诊疗。参合人员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因病情需转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按照医疗机构等级进行逐级转诊,非急、危、重症患者不得跨医疗机构等级转诊,在患者不重、不急的情况下,越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越高,目前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补偿比例90%,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60%高出30个百分点。通过新农合报销比例、起付线和报销额度的调整,切实为群众减轻了负担。

(五)关于“独生子女费应该是统一额度发放,不应根据职位不同发放不同的金额”意见。关于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退休增资待遇标准,属职工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按个人退休金增资额;属城镇居民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办法》(桂人口发〔201330号)规定,参照上一年度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确定增发金额。对于公众评议意见要求的“统一额度发放”目前暂没有政策依据。

(六)关于“我觉得医保里的钱用不完又会过期这样不好,我们想要开的药有很多又没有,又不给开多,比如里面有两百块钱我需要开八十块钱的药也不给开,就给你开个十块八块的药,用不完又会过期”意见。这是群众对医保费用的误解,医保账户里的钱不会过期。目前我委已通过宣传,逐步纠正了群众对此事的误解。

(七)关于“农村的卫生室建大些,村民可以在村里打点滴”意见。根据上级惠民政策,2010-2011年自治区本级将为每个行政村建设一个规范化地村卫生室,新建的村卫生室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设置独立的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和值班室等五室,补助建设资金平均每个8万元。全市将逐步建设规范化村卫生室数933个,总投资8668万元,改扩建面积达7.5万平方米。目前该项工程正在有序推进。下一步我委还继续向中央和自治区申请建设资金,逐步加强其他自然屯村卫生室建设,增加村卫生室面积,达到行政村卫生室的面积标准,为群众送去家门口的服务。

(八)关于“柳州市各市县合作医疗每年都在提,去年70元,今年提到90元,上级部门说保险的比例提高了,但有些住户,一户就有十几个人的,一年就要交一千多元,一时这项费用他们承受不了”意见。目前,各项惠民政策已经落实,群众的负担得到了减轻。1.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参保费每人20元不再由参合农民个人缴纳,而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统一支付。另外,普通家庭以户为单位缴纳个人参合款;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计划生育家庭都由市民政局、人口和计生委、扶贫等部门给予资金扶持。2.继续加大大病保险补偿工作。2014年新农合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为5700元,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上不封顶,根据金额实行分段报销,新农合大病保险年度累计分段报销比例均为60%70%80%,群众的就医负担大幅减轻。

(九)关于“就医的资源比较紧张,床位少,希望医院进一步改善”和“市各公立医院排队情况也较糟糕,建议增加或扩大公立医院”意见。目前,我市妇女儿童医院、市中医院东院、市潭中医院新住院楼、部分县级医院改扩建等公立医院项目已在建设中或将启动建设,并于今后几年投入使用,将能逐步分流就医压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并结合分级诊疗,将常见病患者引导至基层医院,缓解床位紧张情况。同时,我委将进一步采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填补我市在医疗服务需求的空缺。

(十)关于“有关部门能加快对新年度的农村合作医疗录入网进度,方便广大老百姓的看病难问题”意见。目前,我市已经启动新农合“一卡通”前期准备工作,201710月以前就医一卡通将在全市全面普及使用,届时将会大大方便群众就医。

(十一)关于“柳州市区的卫生部门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不好”意见。对此,我委目前采取的措施有:1.对业务科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进而提高办事效率。2.强调服务态度的重要性,定期组织自查及考评工作,让优质的服务态度成为一种习惯。3.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服务态度不好,服务不到位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进行严厉问责,全委各科室工作作风明显好转。

(十二)关于“医院收费老百姓看不懂,医院说多少就是多少,希望加强这方面透明度”意见。对此,我委采取的主要措施有:1.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2.加强医院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建设。3.严格执行住院每日清单制度。4.加强医院价格监管。5.热情回答群众的问询。

(十三)关于“办理房子过户、办二胎证手续等涉及办事部门繁多,办事效率太低”意见。当前,在办理生育服务证过程中,确实存在程序繁琐、材料庞杂、时间冗长、管理不规范等一些问题。这是近年来在全国卫生计生系统中普遍存在的工作问题和工作难点。去年本委也下发文件,要求县区计生部门整改,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等,也在全市范围作了小改革,同时开展了网上办证服务,该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全区卫生计生系统中成绩是比较突出的,是得到自治区的肯定的。但也还存在有群众不满意的地方,今年我委加大整改力度,着力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办证难的问题。主要从下几方面着手精简和规范程序再生育审批(办理二孩生育证):1.精简证明材料。对于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可向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的信息,依托基层工作网络由系统内部流转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2.明确办理责任。夫妻双方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可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首先收到当事人申请的乡(镇、街道),必须接待、受理,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另一方户籍地卫生计生部门。夫妻一方户籍在广西之外的省的,经外省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或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也可在我市办理再生育证。落实首问负责制度。3.实行个人生育情况承诺制。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掌握不全面的,在查验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基础上,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再生育证。4.改进办证服务。县、乡两级的政务大厅都设立计划生育服务窗口,通过完善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办事公开、服务承诺、同岗替代、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制定并公布审批流程图和办理指南,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创新办证形式,逐步创造条件,完善网上申请办证及预约办证,加快实现生育服务证电子化,逐步取消纸质生育服务证。

尽管我委公众评议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效,但在整改力度、跟踪督办方面与广大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些比较复杂、深层次的、历史积累的矛盾和问题,还需要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敢于担当、常抓不懈地加以解决,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柳州市委有关整改工作的部署,突出重点、强化落实、重点推进,进一步狠抓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问题的整改,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确保为群众服务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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