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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

信息来源: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3-04 18:18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节后复工复产工作要求, 2月17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会议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宋筑峰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县区应急管理局领导和业务监管人员、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市应急管理局部署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全市各县区应急局及企业参加会议

宋局长指出,2021年全市非煤矿山形势十分严峻,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有效遏制该行业领域的事故,助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宋局长就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做了部署,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据统计,春节期间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停工停产的,都在元宵节以后复工。复工复产时期,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期,各县区安全监管人员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

二要统筹兼顾,认真抓好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统筹抓好从业人员返岗的疫情防控,同时做好复工复产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五个一”要求:制订一个复工复产方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作专题部署。进行一轮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新上岗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设备设施全面维护检查。进行一次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条件确认。确认安全后,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验收结果报辖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要对照程序,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验收工作。各县区应急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广西局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全区矿山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矿安桂(2022)6号),对长期停工停产的露天矿山,停工时间超过1个月的地下矿山和2021年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矿山,复工复产前要对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复工复产准备,向辖区应急局申请组织验收,达标后报送辖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方可复工复产;对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2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问题的非煤矿山,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市应急局局长宋筑峰布置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

▲李求松副局长带队到企业开展复工复产检查工作

会后,李求松副局长带队到柳南区督导检查,组织召开了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座谈会,指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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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3-04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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