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焰无情法安乡村 调解有爱情暖民心 ——成团司法所成功化解死亡赔偿纠纷
信息来源:法治柳江 发布日期:2025-08-08 19:25 【字体:小中大】
2025年7月22日凌晨2点,柳江区一企业简易工棚内,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撕裂了夜的宁静。浓烟翻滚,烈焰冲天,瞬间吞噬了狭小的空间,韦某年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那个惨烈的夜晚。
这场猝不及防的灾难,瞬间点燃了受害者家属与包工头吴某之间无法调和的矛盾导火索。悲愤交加的韦某亲属,将矛头直指吴某以及提供住宿的企业,认为二者在安全防护与用工管理上存在不可推卸的重大疏漏。吴某则满腹委屈,强调自己同为受雇者,经济能力有限。企业则试图在责任认定上竭力周旋。赔偿数额的巨大分歧、责任划分的尖锐对立、丧亲之痛的汹涌悲愤……一场剑拔弩张、随时可能引爆的激烈冲突,社会稳定和谐面临严峻考验。
面对一触即发的危局,成团司法所闻讯而动,调解员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化解此类涉及重大伤亡的赔偿纠纷,不仅需要厘清冰冷的法条权责,更需要抚慰炽热的失亲之痛。
01第一天交锋:责任归属陷僵局,法律宣讲破坚冰
调解室内,气氛异常凝重。老父亲韦老伯怒斥吴某与企业“草菅人命”。吴某则反复强调自己作为小包工头的不易:“我也是给企业打工的,工棚是矿上提供的,电路老化起火,我哪里管得了?这要我赔几十万,我一家老小喝西北风去?”企业代表则搬出《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文,强调企业已尽“一般性安全管理义务”,认为韦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也应承担部分风险。
眼看双方在责任划分上陷入僵局,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覃瑞坤敏锐捕捉到核心分歧点——各方对法律关系理解存在严重偏差。他果断暂停争论,将关键法条逐字逐句清晰解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吴老板请韦师傅开车,劳务关系明确,吴老板的管理责任不可推卸。”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及《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企业作为工棚的提供者和管理者,对场所安全负有法定保障义务。工棚存在明显消防隐患并导致悲剧,企业主体责任不容回避。”这堂现场进行的“法治公开课”,清晰呈现出“包工头吴某+企业管理者”双重责任的法律内核。企业代表强硬的态度开始松动。
02第二天博弈:赔偿金额起波澜,亲情纽带初试探
厘清责任只是第一步。当调解进入具体赔偿金额协商阶段,巨大的鸿沟再次横亘眼前。韦某家属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结合韦某年富力强、作为家庭顶梁柱的现实,提出包含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百万诉求。然而,面对近百万的总金额,吴某面露难色地说:“我认这个责任,可二十多万……我砸锅卖铁也凑不出啊!”企业虽认可主要责任,但在具体分担比例和金额上寸步不让。
双方仍旧僵持不下。调解员意识到,仅靠法律逻辑已难以打破坚冰,必须引入情感的催化剂。他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策略。在单独安抚韦老伯时,他轻声提及吴某家中同样困难,并拿出手机展示了吴某妻子为筹集赔偿款四处奔走的焦急信息。“老伯,白发人送黑发人,这痛我们也感同身受。吴某有错,但他也拖着一大家子,硬逼下去,结果可能不尽人意,还苦了更多无辜的人啊……。“
另一间调解室,调解员将韦老伯一声声撕心裂肺喊着“要儿子”的录音播放给吴某听。吴某听后说: “我对不起韦弟!对不起孩子!我就算是倾家荡产,也要筹钱赔付”。
03第三天破局:法理情三力交融,终迎握手泯恩仇
第三天上午,调解进入最后的攻坚。调解员综合前两日的法律辨析与情感触动,提出了一个“企业主体担责+吴某量力补偿”的调解方案框架:企业承担80%主要责任,赔偿944000元;吴某承担20%责任,赔偿236000元,考虑到其实际困难,可分期支付。
经过几天的不懈努力,沟通和疏导,调解终于结出硕果。当三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并握手时,那是对逝去生命的告慰,更是对生者未来的一份庄重承诺。
成团司法所此次成功的调解实践,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焕发出的强大生命力。它清晰地昭示:
法律是定分止争的基石。精准运用《民法典》、《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是明确责任、划定赔偿范围的根本依据,为调解奠定了不可撼动的公信力基础。
亲情是弥合裂痕的良药。在冰冷的赔偿数额背后,关注人伦亲情,唤醒当事人的同理心与责任感,往往能打开僵持局面,实现从“对抗”到“对话”的关键转变。
韧性是调解成功的保障。面对复杂纠纷和激烈对抗,调解人员必须具备“信心、爱心、耐心”和百折不挠的韧性,在法、理、情的多维空间里反复探寻最优平衡点。
“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成团司法所以法为据、以情动人,成功化解这起重大死亡赔偿纠纷,正是对“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深刻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