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新规 夯实依法行政制度基石
信息来源:鱼峰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11-06 08:42 【字体:小中大】
近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鱼峰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全面规范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流程,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效能。《制度》的出台,标志着鱼峰区在依法行政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上取得新突破,为高效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筑牢了制度屏障。
《制度》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鱼峰区行政工作实际,对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进行全面梳理和细化完善。核心是通过明确权责边界、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问效,确保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始终沿着“合法、及时、公平、公正”的方向高效开展。
1 权责明晰: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
《制度》清晰界定区司法局与各承办单位职责边界,构建起“统筹指导+分工承办”的协同工作格局。区司法局牵头负责全流程指导监督,严格审核承办单位答辩、答复及争议和解等材料,对重大疑难案件派员全程协助;各行政单位严格落实“职权归口管理”要求,全面承担案件承办职责,统筹推进证据收集、文书起草、出庭应诉、判决执行等全链条工作。
针对承办单位和工作人员,《制度》分别明确8项、9项具体职责,实现案件接收、案情研判、材料归档、结果上报等各环节闭环管理。其中明确要求,承办单位接到起诉状副本或复议答复通知书后10日内,须完成承办机构确定、证据梳理、文书起草等工作;工作人员需按时提交答辩状、依法履职出庭,并在收到裁判文书15日内将结果报区司法局备案,确保工作全程规范有序。
2 流程规范:打造“标准化”办案流程
为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制度》对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关键环节实施标准化规范。举证责任方面,明确承办单位对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严格遵循“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原则全面提交证据;委托代理方面,规定委托法律顾问或律师时须同步指派本单位业务骨干参与,确保案件办理兼具专业性与实操性。
《制度》着重强调争议化解的主动性,要求承办单位在诉讼或复议过程中主动与原告、申请人沟通协商,对确有违法或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及时报区政府批准后主动纠正,通过调解和解高效化解纠纷。同时,对庭审纪律、文书格式等细节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应诉人员规范着装、文明用语,充分展现行政机关良好法治形象。
3 监督问效:健全“长效化”保障机制
为确保《制度》落地落细落实,鱼峰区将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承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体系,通过考核激励压实工作责任。此外,《制度》要求承办单位认真研究落实法院、复议机关建议书,在法定期限内反馈处理结果,构建“办理—反馈—改进”的常态化监督闭环。
“《制度》的修订实施,是我区贯彻落实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提升行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组织开展《制度》专题培训,指导各单位精准把握条款要求,推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从“被动应对”向“主动规范”转变,以制度化建设为依法行政保驾护航,为鱼峰区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法治环境。
该《制度》自2025年10月29日起正式施行,原《鱼峰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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