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社会 你我共建】加大监管力度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信息来源:柳州日报 发布日期:2026-04-01 15:42 【字体:小中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深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推动《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地见效,昨天,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多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以警示震慑、规范引导,切实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025年8月,柳北区市场监管局对网络外卖平台线下商户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辖区某火锅店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柳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未获生食许可销售三文鱼刺身
2025年11月,城中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某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取得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却制作销售三文鱼刺身等生食类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6年2月,城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
2025年10月,鱼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对辖区某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其现场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系伪造证件,且其在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并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6年3月,鱼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使用过期食品原料
2025年1月,鹿寨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其使用的多种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属于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鹿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监督其对涉案过期食品原料进行销毁或无害化处理,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我市将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在今年年底前,持续开展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动,特别是严厉打击“幽灵外卖”、健康证明造假、经营资质造假、无堂食外卖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等乱象,切实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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