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办理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广西第二十一批信访件情况
发布日期:2026-06-08 19:51 【字体:小中大】
2026年6月8日,柳州市已完成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广西第二十一批信访件涉及我市5件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其中,3件已办结,1件阶段性办结。现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办理情况(见附件)。另有1件已办结,依据有关规定不予公开。
相关信访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一批)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一批)
(第二十一批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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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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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3GX202605290053 |
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香山路,汽车总站美食城18时至次日6时营业时有油烟和噪声。 |
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美食城位于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香山路217号,是广西柳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融水汽车总站将自有停车场出租给个体摊贩经营美食,形成临时美食城。 2026年5月30日现场核查发现,该美食城流动摊贩共有39家,以夜间开展露天烧烤经营活动为主,均无营业执照、无油烟处理设施、无降噪设施,部分摊位夜间经营堂食噪声较大。 |
属实 |
劝离流动商贩,督促管理方做好场地经营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1.2026年5月30日下午对场内39家美食流动摊贩逐一进行劝离,完成场地清理工作。现场核查未发现有流动摊贩经营行为。 2.下一步将举一反三,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引导商户到指定区域开展经营活动,防止类似扰民行为再次发生。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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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3GX202605290012 |
柳州市柳江区兴隆大道104号烧烤铺夜间通宵营业,106号某奶茶店24小时营业,播报器音响挂店外声音大,有噪声。 |
柳州市柳江区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是柳江区兴隆大道104号古典烧烤营、兴隆大道106号古茗奶茶店。 2026年5月30日现场核查发现:1.古典烧烤营主要经营夜市烧烤,内设7张小桌,正常营业时间为每日17:00至次日凌晨2:00,有时会延长营业时间;噪声主要是用餐喧哗等。 2.古茗奶茶店24小时营业,店外播报器24小时播放的音乐和取餐报号声等噪声影响周边居民。 |
属实 |
督促各商铺依法依规做好噪声防控,减少噪声扰民。 |
1.督促古典烧烤营、古茗奶茶店文明经营,严格控制营业时间。古典烧烤营在22:00以后主动提醒和劝导食客控制音量,减少喧哗;古茗奶茶店调低店外播报器音量,12:00至14:30、22:00至次日6:00严禁开启店外播报器设备,减小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 2.下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如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将依规严肃处理,防止问题反弹。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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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3GX202605290009 |
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91号红星天铂小区,11栋某住户未按要求安装空调、热水器,有噪声。 |
柳州市城中区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是城中区桂中大道91号红星天铂小区11栋某住户。 2026年5月30日现场核查发现,该住户为大平层户型,楼下对应两户两套复式住宅,对照规划部门批复的平面图,当前该住户空调外机和空气能热水器安放位置不属于小区平面图划定的设备安装区域。2026年6月1日夜间开展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住户楼下卧室环境噪声的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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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督促该住户将空调外机及空气能热水器迁移至小区平面图规划的设备安装位置。 |
1.2026年5月31日组织召开问题整改推进会,要求住建部门科学制定空调外机及空气能热水器迁改方案;物业公司从化解矛盾角度出发,主动沟通协调该住户落实迁改工作。 2.下一步,加强沟通疏导,协调该住户业主配合物业公司落实迁改方案,及时将空调外机及空气能热水器迁移至小区平面图规划的设备安装位置,确保问题有效解决。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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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3GX202605290005 |
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诚泽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故意用错检测工况、批量出具虚假合格报告。 |
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是融水苗族自治县诚泽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小荣村马头山屯簸箕塘。2026年融水诚泽公司在机动车排放检验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6年5月30日现场核查发现:2026年5月8日—9日,诚泽检测公司涉嫌对11辆检验过程中明显冒烟的车辆仍判定为合格并出具报告,涉嫌违法行为。该公司2026年5月12日起被暂停机动车排放检验业务并开展整顿。2026年5月18日该公司完成相关整改工作,5月19日起恢复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 |
属实 |
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机构联合监管,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1.2026年5月12日对该公司下达《关于暂停打印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单功能的通知》、2026年5月22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时依法对诚泽检测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督促融水诚泽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强化检测人员业务培训,及时纠正检测方法偏差,对所有机动车排放检测设备进行全面校准与维护;建立设备运维台账,完善检测原始记录、视频录像、报告审核台账,实行一车一档、全程留痕;强化授权签字人责任,对检测方法、烟度异常的报告一律不予签发。 3.下一步,持续强化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联合监管,定期通过视频监控开展巡查,不定期组织突击检查,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已办结 |
无 |
备注:另有1件已办结,依据有关规定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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