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柳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柳科字〔2009〕9号
发布日期:2009-03-23 08:11 【字体:小中大】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我市决定认定一批柳州市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申报工作按照柳科综字﹝2009﹞6号文《关于下达柳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执行,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内容
1.《柳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自己填写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4份(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材料装订按第一项1-5的顺序装订成册,请于2009年3月25日前提交柳州市科学技术局工业科。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和原来自治区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不用再申报。
其他相关材料请登录公共邮箱(gxq3998722@126.com 密码:3998722 )下载。
联系人:陈新连 2630786
秦德新 2619370
柳州市科技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科技 高新技术企业 通知
柳州市科技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3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