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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柳科字﹝2009﹞12号

发布日期:2009-04-03 08:15 【字体:

各县、区科技局,本局二层单位,本局各科室:

    2008年,市科技系统各单位全体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十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全面实施“二次创业”,努力实现“经济升级,城市转型”的目标任务,努力克服雨雪冰冻自然灾害和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积极开拓科技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按质按量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在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不断推进我市的科技工作的发展,我局决定评选表彰2008年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先进集体:各县区科技局、市科技局各二层单位、市科技局各科室均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先进个人:凡在科技系统工作一年以上的在岗干部职工,均

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勤政廉洁、依法行政、遵纪守法,政务公开透明高效。

    2.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有效地开展科技管理工作,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3.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协作,具有一定的凝聚力、战斗力,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做好科技管理和科技服务工作,安定团结,工作上高质高效,能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5.没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现象。

    (二)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精神、国家、自治区科技大会精神和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

    3.团结群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工作务实;

    4.没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评选方法及奖励

    (一)评选方法:

    1.评选工作采取各单位推荐、市科技系统评先领导小组评议的办法。

    2.县区科技局、市科技局二层单位、市科技局科室的先进集体由市科技局各科室推荐或自荐。

    3.先进个人的推荐由各单位、各科室按工作人员的30%自行推荐。

    (二)奖励: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市科技局授予“柳州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柳州市科技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三、成立市科技系统评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党组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负责推荐材料收集和报送,联系电话:2623389。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在4月17日前结束,希各单位要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抓紧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通过评先表彰活动,继续解放思想,全面实施“二次创业”,推动我市科技工作开创新局面。

    (二)推荐表于4月8日前报市局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科技  评选  通知

  柳州市科技局办公室

2009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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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科字﹝2009﹞12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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