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柳科字﹝2009﹞12号
发布日期:2009-04-03 08:15 【字体:小中大】
各县、区科技局,本局二层单位,本局各科室:
2008年,市科技系统各单位全体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十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全面实施“二次创业”,努力实现“经济升级,城市转型”的目标任务,努力克服雨雪冰冻自然灾害和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积极开拓科技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按质按量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在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不断推进我市的科技工作的发展,我局决定评选表彰2008年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先进集体:各县区科技局、市科技局各二层单位、市科技局各科室均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先进个人:凡在科技系统工作一年以上的在岗干部职工,均
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勤政廉洁、依法行政、遵纪守法,政务公开透明高效。
2.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有效地开展科技管理工作,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3.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协作,具有一定的凝聚力、战斗力,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做好科技管理和科技服务工作,安定团结,工作上高质高效,能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5.没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现象。
(二)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精神、国家、自治区科技大会精神和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
3.团结群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工作务实;
4.没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评选方法及奖励
(一)评选方法:
1.评选工作采取各单位推荐、市科技系统评先领导小组评议的办法。
2.县区科技局、市科技局二层单位、市科技局科室的先进集体由市科技局各科室推荐或自荐。
3.先进个人的推荐由各单位、各科室按工作人员的30%自行推荐。
(二)奖励: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市科技局授予“柳州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柳州市科技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三、成立市科技系统评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党组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负责推荐材料收集和报送,联系电话:2623389。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在4月17日前结束,希各单位要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抓紧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通过评先表彰活动,继续解放思想,全面实施“二次创业”,推动我市科技工作开创新局面。
(二)推荐表于4月8日前报市局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科技 评选 通知
柳州市科技局办公室
2009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