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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市直机关庆七一、迎国庆“红歌”歌咏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02 07:53 【字体:

 

                                      

市直机关各党委、总支、支部:

为庆祝建党88周年及建国60周年,歌颂党的丰功伟绩,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激发市直机关广大党员爱党、爱国的热情,根据市直机关工委2009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决定在“七一”前夕举行市直机关庆七一、迎国庆“红歌”歌咏比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09年6月10日前

领队会时间:2009年6月15日下午3:30

比赛时间:2009年6月18-19日

二、比赛地点

市检察院三楼会议室                                               

三、比赛形式

(一)报名条件:参赛歌手必须是党组织关系归属市直机关工委的党员,各党组织组织党员自愿报名参赛。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党组织可参赛一个节目;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党组织可参赛两个节目。

(二)比赛方式:采取独唱或小合唱方式进行,比赛成绩由评委现场打分,伴奏方式只可用伴奏带(无画面字幕显示)。

四、比赛评比

组建比赛评委会负责比赛评比工作。比赛评委会由柳州市有关专家组成。比赛评委会制定具体评分标准与规则。 

五、比赛奖项设置

比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鼓励奖10名。

六、参赛规则

(一)参加比赛选手准备一首歌曲。歌曲须为歌唱祖国、歌唱党为主要内容的歌曲;

(二)参赛选手应配合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比赛秩序;

(三)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应尊重评委的工作;

(四)伴奏带由参赛选手自己提供;

(五)选手必须在比赛开始前20分钟到场。将伴奏带或光盘交给指定工作人员,并在光盘上标明曲目序号;

     (六)选手必须提前两个节目候场,不及时候场者视为自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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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市直机关庆七一、迎国庆“红歌”歌咏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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