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鱼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15 11:40 【字体:小中大】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和国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为加大对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鱼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黄小荣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黎 波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龙仲文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 胡 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曹小红 区编办主任
吴 君 区信访局副局长
唐 艳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何仁福 区残联副理事长
郭克光 区发改局副局长
张惠英 区教育局副局长
余霞林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 昆 区财政局副局长
许成爱 区人社局党组书记
胡国峰 区住建局局长
戴柳雄 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
谭千贵 区卫计局副局长
黄小坚 区统计局副局长
贾志娟 区法制办公室主任
王江辉 公安鱼峰分局副局长
吴德军 鱼峰区国税局副局长
蒋永明 鱼峰区地税局副局长
覃 刚 工商鱼峰分局副局长
二、工作职责
(一)定期研究解决本区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推动有关困难群众保障政策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
(二)重点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以及各级财政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是否足额按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上。
(三)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三留守”人员关爱、灾害应急救助等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资源统筹、部门协作,及时研究解决跨部门问题,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衔接和工作衔接。
(四)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和“三留守”人员关爱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本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龙仲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余霞林同志兼任。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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