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6 15:51 【字体:小中大】
柳工信通〔2017〕33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管理部门、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柳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加快建设法治机关,有效提高我委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我委制定了《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附: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2017年3月6日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信委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附件: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法治机关建设
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柳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加快建设法治机关,有效提高我委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 十八届六中全会要求“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作为柳州市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大力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是加强自身建设,从根本上实现职能转变,保障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权力约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迫切需要;是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地履行职能的迫切需要;是创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社会水平的迫切需要。全面加强法治机关建设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柳州市第十二届党代会第二次会议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柳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以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为重点,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强化监督管理为保障,大力推进职能转变,提高法治化水平,为实现“十三五”时期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率先建成”和“打造龙头”双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以建设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机关为目标,用5年左右时间,推动我委各项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取得重大进展。
(三)具体目标
——法治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职权法定,配套规则齐备,规范性文件质量明显提高,为履行职能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决策执行能力明显增强,多种经济政策手段协同作用的调控机制不断完善,行政行为更为规范。
——权力与责任相匹配、调控与监管同加强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管格局基本形成,监管制度全面建立,权力监督制约显著增强。
——工作透明度明显提高,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工作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
——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的能力显著增强,机关内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民务实清廉长效机制全面建立。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
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程序,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杜绝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2.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我委制定规范性文件及代市政府起草规范性文件时,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委领导班子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等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
3.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首先由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初审,在召开委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或者经主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决定后,报送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后,内容合法的,由市法制办统一登记,编制登记号;文件存在问题的,按照市法制办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报市法制办进行统一登记,编制登记号;经审查市法制办提出不予制定或暂缓制定意见的,不得印发执行。印发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公开。
4.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
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我委制定的及代市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每年一季度将调整后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但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提高决策质量
1.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明确重大事项范围,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重大工作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有重大影响的工作事项,必须经过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委党组会议、委务会议等集体决策制度。实行行政首长(主任)末位表态制,主任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办公室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2.规范重大决策的决定流程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流程,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承办业务科室负责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政策法规科负责协调法律顾问做好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办业务科室负责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并由办公室做好相关记录。
3.建立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凡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除需要保密的,要通过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或者通过委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决策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主动公开信息,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完善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4.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机制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充分听取有关研究机构和专家意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专家意见采纳情况要以适当形式反馈。
5.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建立我委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领导决策。明确合法性审查重点,主要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我委的职责权限,决策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决策程序是否合法。
6.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评估机制
明确评估主体、程序,加强对重大规划计划、政策、改革措施等的中期评估和后评估,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进行调整,确保决策落到实处,实现预期效果。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众文明执法
1.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
通过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我委行政执法行为。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科学编制、公示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落实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听证、集体讨论等制度,提高案件办案质量;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告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各个执法环节有据可查;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科学界定法制审核范围、内容和程序,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
2.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机制,落实行政执法年度报告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考核指标体系,明确执法处室及执法岗位的执法标准和责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3.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公示主体、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和时间节点的具体规定,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配合我市有关部门做好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积极对接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执法手段。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5.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机制,对长期在一线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评优、奖先等方面增加权重比例,逐步建立符合我委行政执法特点的保障体系,建立人参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
(四)加强权力监督制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完善权力清单制度
根据我委“三定”方案和职能转变情况,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明确职权依据、实施主体和实施对象等事项。根据权力事项编制服务指南、业务手册和运行流程图,实现动态更新,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对项目管理、投资安排等权力集中的处室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加强权力制约。
2.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针对行政处罚等重要行政权力,完善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界定自由裁量空间。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权力运行各环节应把握的审查要件、执法标准和操作流程,规范各类审批事项审查依据。
3.完善接受各方面监督的制度
完善行政应诉与执行制度,依法积极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支持审计和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责。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及时、有效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健全案件反馈机制,落实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促进制度完善和行为规范。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工作报告制度,认真处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工作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对主任信箱来信、来访高度重视,及时回复,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畅通复议申请渠道,建立重大复杂案件实地办案、听证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全面审查制度,做到有错必纠。
(五)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建设阳光政府机关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凡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都要及时主动公开。优化门户网站栏目设计,提高信息质量,完善在线办事、信息公开等综合服务功能,更好地面向社会、服务公众、接受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及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及时就我委出台的重大政策发布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稳定社会预期。
2.健全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制度
发挥机关内网作用,将委内政务及时在内网公开,加大干部人事工作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机关财务预决算以及重大管理事项、重大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重大固定资产处置等情况公开。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权利。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
1. 加强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切实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领导干部要通过领导班子会议学法等形式,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我委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学习
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则专题培训,深入学习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与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则,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1.全面提高政务信息化水平
统筹全委电子政务建设,增强监管和服务能力,提高依法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以业务需求为主导,以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网上督办、网上监测、网上举报和网上监察监管为目标,充分整合现有信息网络,改造升级业务应用系统,加强与盟市、部门等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加强互联网门户网站和内网综合办公业务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化综合保障能力,促进行政管理方式重大转变。
2.健全网上办公制度
完善委机关内网办公平台,对委内公文严格实行内网流转程序,优化运转流程,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网上办公相关的督办、督查、绩效管理等制度,提高行政管理质量和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委主要领导为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委党组要定期听取法治机构工作汇报,各分管领导要抓好分管范围内依法行政工作。各科室和所属单位要把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法治机构要充分发挥法治机关建设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跟踪、督促和检查,保障规划顺利实施。按照规划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牵头处室和单位要抓好落实,参与处室和单位要做好协作配合。2018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二)加强学习,增强意识
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坚持委领导带头学法,强化干部法治学习,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法治讲座。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新录用公务员的法治培训。通过法治学习培训强化干部的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意识和法治思维。
(三)加强保障,充实队伍
推进法治队伍建设,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配备政治过硬、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到法治工作岗位。加大对法治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法治机构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各处室和所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处室、单位法治相关工作。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单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以法治机关建设为主题,在全系统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先进做法和突出成效,积极推进系统法治机关建设,树立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法行政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