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依法行政办发〔2018〕4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鱼峰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7-09 15:08 【字体:小中大】
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5号)、中共柳州市委、市人民政府《柳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柳发〔2017〕2号)和《柳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柳政办〔2012〕36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柳政法制[2018]31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在我区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我区范围内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依法委托的组织,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已经结案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案卷包括行政强制措施案卷和行政强制执行案卷)等行政执法案卷,均纳入本次评查范围。
二、评查标准
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标准统一结合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标准》(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标准》(附件2)、《行政强制措施案卷评查细则表》(附件3)、《行政强制执行案卷评查细则表》(附件4)。
三、评查方式
评查采取各行政执法单位自查和区法制办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具体安排
本次案卷评查从本年度7月10日开始,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7月10日-8月8日)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本次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将自查报告和案件目录纸质版(有二层单位的,二层单位案卷目录亦需上报,若全年案件超过100件的,只需将电子目录通过网格发送至区法制办受理员01即可)于8月8日前报区法制办(区机关210室)。如在本次案卷评查规定的期间内无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强制案卷的,也需出具书面说明报送至区法制办。
(二)抽查阶段(8月9日至8月30日)
区法制办择时组织对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随机抽查,抽取被检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进行评查。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上报的案卷自查报告应包括评查期间范围内本单位制作各类执法案卷的数量、质量、存在不足以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等方面内容。
2.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开展情况将作为我区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这项工作。
联系电话:3162167,联系人:潘若琪。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标准》
附件3:《行政强制措施案卷评查细则表》
附件4:《行政强制执行案卷评查细则表》
鱼峰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