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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农发〔2019〕1号鱼峰区农林水利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加强鱼峰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鱼峰区农林水利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1-14 13:14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有关批示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5个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全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284)号和《柳州市农业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柳州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农业政发〔201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鱼峰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鱼峰区农林水利局    柳州市鱼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鱼峰区分局       柳州市鱼峰区商务局 

  柳州市公安鱼峰分局            柳州市鱼峰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9年1月14日 

鱼峰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切实保障农村地区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5个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全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284号)和《柳州市农业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柳州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农业政发〔20191号)要求,区农林水利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鱼峰区分局、区商务局、公安鱼峰分局、区水产畜牧兽医局6部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胡春华副总理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的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和全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核心,以保障农村食品安全为目标,针对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与建设完善的食品流通市场体系相结合,坚持监督检查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坚持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不断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让农村食品安全得到实实在在的改善。 

  二、总体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健全打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有效加强领导,组织和开展好全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保障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成立鱼峰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仁福  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项  飞  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 

          张  磊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徐  斌  工商行政管理局鱼峰分局副局长 

             区商务局副局长 

          王江辉  公安鱼峰分局副局长 

          邓兵林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成 员:覃学娟  区农林水利局农服中心主任 

          杨雯静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安股股长                   

          郑  昕  工商行政管理局鱼峰分局经检大队大队长                 

          程  伟  区商务局主任科员 

          郭大勇  公安鱼峰分局治安科长 

          吴秋雯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专项整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项飞副局长兼任。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农家乐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盐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五、任务分工 

  在专项行动中,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法定职责,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做好工作。主要任务分工如下: 

  (一)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一是统筹协调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制定本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汇总上报本级相关部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本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二是根据国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农村综合治理大行动、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等工作,在日常业务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及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本级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培训,张贴标语海报,强化宣传教育。 

  (二)食品药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一是根据国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生产经营者;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在生产经营场所张贴标语海报,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农村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认真做好案件线索通报移交工作,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专项清查、集中整治、联合打击等工作。三是明确专人负责,汇总上报本系统专项整治阶段性情况统计表,以及按时上报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简报素材。 

  (三)商务部门:一是加强农村市场流通系体建设,鼓励食品领域供应链龙头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链条。配合有关部门,引导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村零售网点、交易市场规范经营、打击假冒伪劣,引导农村食品经营者从合规渠道进货,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定。二是继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物流体系。三是明确专人负责,汇总上报本系统专项整治阶段性情况统计表,以及按时上报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简报素材。 

  (四)公安部门:一是全面开展线索排查工作,对摸排发现和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的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及时立案侦查,抓获一批犯罪分子,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迅速形成严打态势。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推动打击工作向纵深开展,对重点案件特别是团伙性、系列性、跨地域的案件,开展专案经营,综合运用提级侦办、异地用警等措施,确保打击到位。二是切实加强与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认真做好案件线索通报移交工作,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专项清查、集中整治、联合打击等工作。三是明确专人负责,汇总上报本系统专项整治阶段性情况统计表,以及按时上报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简报素材。 

  六、实施步骤 

  各镇、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动员部署(2018年12月中下旬—2019年1月上旬)。 

  各级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食药工商(市场监管)、商务、公安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相互配合,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2018年12月下旬—2019年1月)。 

  各镇、各街道、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做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三)工作指导(2019年1月)。 

  我区6个部门将联合派出工作组,赴各地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做好迎接国家和自治区的督导检查。各镇、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夯实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严防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四)总结提升(2019年2月)。 

  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探索和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镇、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本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区级要采取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深入一线,积极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整改。建立健全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充分发挥“12315” “12331”和“12365”等举报投诉的作用,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引导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投诉;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加大宣传引导。要结合农村食品消费特点,在广大农村地区广泛张贴海报,营造浓烈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广播等渠道,普食品安全法法规、假冒伪劣食品鉴别、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知识,倡导安全、理性、科学消费观念,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市级将不定期编印《柳州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工作动态》,各级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和成果宣传、典型案例上报,我区将及时向市级工作组报送相关工作动态信息(包括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典型经验做法、亮点成效、典型案例等内容)。 

  (五)及时报送信息。一是要建立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制度,2019123日前,各级按系统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二是区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于2019年1月24日前将统计表、工作总结、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简报素材(包括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典型经验做法、亮点成效、典型案例等内容)报送至区专项工作组办公室,以便区专项整治工作组及时汇总,并按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及区人民政府报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确定1名联络员,并于2019年1月 17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号码、邮箱报送至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yfnyj@lzny.gov.cn)。 

  区农林水利局联系人:黄凯英,电话:13788441519,邮箱yfnyj@lzny.gov.cn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杨雯静电话:13617820603           邮箱:lzyfsab@126.com 

  工商行政管理局鱼峰分局联系人:郑昕电话:15177728700           邮箱:lzyfgsfj@163.com 

  区商务局联系人:程伟电话:13977229077邮箱:yfqswj@126.com 

  公安鱼峰分局联系人:郭大勇电话:13978000733           邮箱:yffj268@163.com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联系人:吴秋雯电话:13659665601           邮箱:yfqymj@163.com 

  附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农林水利局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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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农发〔2019〕1号鱼峰区农林水利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加强鱼峰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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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1-14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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