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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0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2020—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三年收支规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国资委 发布日期:2019-08-23 08:40 【字体:

柳国资〔2019〕51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柳政发〔2015〕39号)和《关于编制市本级2020—2022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柳财预〔2019〕55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20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2020—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三年收支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和重大项目实施,支持市属企业创新发展、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促进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编制重点

  (一)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强化规划与年度预算的衔接

  国有资本经营三年收支规划是中期财政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同时编制。各企业要结合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未来三年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的重大改革和重大项目,测算分年度收入预期和支出需求,形成2020—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三年收支规划。

  (二)细化项目支出,突出预算支持重点

  详细编制本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各企业支出原则上控制在本企业收入征收计划额度内。对于建设类项目,须提供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建设方案(起止时间、经济和社会目标、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已实施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支出预算细化方案等;对于改革改制类项目,须提供企业改制方案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人社局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及有关审核材料、资产评估报告和清算审计报告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材料等;对于其他费用类项目,须提供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材料等。

  (三)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按规范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编制

  所有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必须编制项目支出年度和中期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必须具体、明确,衡量指标必须细化、量化。产出指标下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必须全部填写;效益指标按预期效果的实现程度填写;涉及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的项目必须设置满意度指标。

  三、编制内容

  2020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表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缴利润)预测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股利股息)预测表》、《柳州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汇总表》、《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充表》和《柳州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具体表格见附件。

  (一)收入预算。各企业根据预计的2019年全年生产经营、盈利情况、利润分配预案以及未来三年的平均净利润增长率等编制《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缴利润)预测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股利股息)预测表》。2020年起,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收入按照不低于净利润基数(合并净利润扣除少数股东损益、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余额)的20%计算。

  (二)支出预算。按照收支平衡、以收定支、不列赤字的原则,2020年起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除按3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主要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助等方面,重点安排符合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调整、产业发展规划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政策的项目,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事项。

  (三)编制说明。各集团公司对所属子企业编制的2020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2020—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三年收支规划进行汇总,并编制说明,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预算收支规模构成、具体支出项目的主要内容和申报理由等。

  四、编制要求及报送时间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明确分管领导、专门机构和编制人员,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考核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做好本企业预算的编制工作,确保2020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集团公司应认真做好对所属子企业经营预算编制的指导与审核工作。对参股企业,作为出资人要积极通过董事会、股东会视企业经营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三)各集团公司要强化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设定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及指标,做到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便于评价。绩效评价的各项数据要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各企业填报附件1、附件2和附件4,集团公司汇总所属子企业数据填报附件3,预算额度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国有资本项目支出的企业填报附件5。

  (五)以上附件、编制说明纸质版一份请于9月10日前送至市国资委,电子版同时通过政府公文交换系统(OA)报送我委。

  联系人:黄芬,电话:2853862。

  

    附件: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缴利润)预测表

        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股利股息)预测表

        3.柳州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汇总表

        4.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充表

        5.柳州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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