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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 “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7-17 22:08 【字体: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

“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我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部分区域“低慢小”航空器实行临时飞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672014时起至72312时止。

二、管控区域

柳州市城中区、柳南区、鱼峰区。

三、管控对象

所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各类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通常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

四、管控措施

(一)凡是在上述管控时段和管控区域,未经批准,严禁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的“低慢小”航空器起飞。

(二)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进行管控。对违规飞行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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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 “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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