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住房保障年审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住房保障年审工作的公告

信息来源: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10-20 17:52 浏览量: 【字体:

关于开展2021年住房保障年审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实现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柳政办2014162号)、《柳州市住房保障对象退出操作实施细则》(柳建保字〔2021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市将开展2021住房保障年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审工作对象

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货币补贴保障的家庭(含直管公房租金核减家庭)。

二、年审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申请两种方式。为方便群众,鼓励申报家庭采用网上申请方式提交申请,若申请家庭不清楚网上申请操作方式,享受租赁补贴家庭可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寻求指导,享受实物配租家庭可向公租房现场管理服务点寻求指导。

(一)网上年审受理时间202110208:00时至202112917:00申请人可登录“柳州市龙城市民云”手机客户端或登录“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zjj.liuzhou.gov.cn)网站进行网上自主申报,并将下列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

1.身份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需上传);

2.户口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需上传);

3.婚姻证明材料(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单身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经法院认可生效的法律文书,丧偶单身家庭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材料上传);

4.收入证明材料(收入承诺、在职人员提供单位收入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社保或银行流水证明材料上传;含低收、低保、特困证明。)

5.属新就业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货币补贴保障的,需提供毕业证、社保(单位缴交)及居住证。

6.属稳定就业外来务工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货币补贴保障的,需提供社保(单位缴交)、居住证 (在校证明材料)

7.本市城镇户籍的低收入标准线以下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柳州市民政部门或城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低保、低收入、特困家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现场年审受理时间:20211020日至202112917:00时法定工作时间内,其中实物配租现场具体受理时间请关注现场管理单位公告。

1.租赁补贴家庭填写2021年柳州市住房保障资格年审申报表(货币补贴)》(附件1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到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申请;

2.实物配租家庭填写2021年柳州市住房保障资格年审申报表(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附件2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到居住地所在管理服务点进行申请;

3.由相应管辖社区及公租房现场管理服务点对下列材料原件拍摄或扫描后上传

1)身份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需上传);

2)户口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需上传);

3)婚姻证明材料(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单身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经法院认可生效的法律文书,丧偶单身家庭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材料上传);

4)收入证明材料(收入承诺、在职人员提供单位收入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社保或银行流水证明材料上传;含低收、低保、特困证明。)

5)属新就业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货币补贴保障的,需提供毕业证、社保(单位缴交)及居住证。

6)稳定就业外来务工家庭承租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货币补贴保障的,需提供社保(单位缴交)、居住证 (在校证明材料)

7)低收入标准线以下住房困难家庭须提供柳州市民政部门或城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低保、低收入、特困家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住房保障与退出

(一)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1.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继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2.经审核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的家庭,从审核确认当月起按变更后情况进行保障。

3.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经确认次月退出保障。

4.未参加年审或不配合提供年审材料的家庭视同主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于202112月退出保障。

(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未按时参加年审或不配合提供年审材料的家庭视同主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需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2.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核实后按规定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采用现场申请的家庭可自行在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liuzhou.gov.cn,在《关于开展2021年住房保障年审工作的公告》的附件下载、打印2021柳州市住房保障资格年审申报表》按保障类别进行填报

)所需上传的材料图片须对原件拍摄或扫描后上传。

(三)网上申请受理时系统将于20211020800时开放,202112917:00时自动关闭。系统关闭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申请,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或未能正确提交材料的将视为主动放弃本申请。

(四)申请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对虚报或瞒报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允许该家庭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资格。

附件:1.2021柳州市住房保障资格年审审批表(货币补贴)

     2.2021柳州市住房保障资格年审审批表(公共租赁

      住房实物配租)

     3.柳州市住房保障年审网上申请办理指南

     4.实物配租及直管公房租金核减家庭现场年审服务点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018

(网络传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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