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8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8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6-09 12:30 【字体:小中大】
尊敬的XXX委员:
您们在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柳州市区景观河段垂钓管理的建议》(第082号)提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由柳州市城市管理局主办,市农业农村局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履职效能,严格落实垂钓管理制度
(一)明晰执法权责边界。根据《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开展柳江河道市区河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桂政函[2009]1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调整柳江河道市区河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批复》(桂政函[2021]55号)规定,我局在柳州市柳江河道市区河段即从柳江河道上游白露大桥起,至红花水电站大坝止的主河道及其范围内的市区支流河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违法垂钓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
(二)细化裁量执行标准。为了规范执法行为,明确处罚标准,我局经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及城管执法系统内各个执法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后,制定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自由裁量基准》,有效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的准确性、合法性。
二、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水域治理防护
(一)严管禁钓区垂钓行为。自《规定》施行以来,我局制定了《柳州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柳江流域市区河段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采取“定点值守 + 动态巡逻”模式强化监管。对《规定》第四条明令禁止垂钓的区域“(一)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人工鱼道;(三)港口码头、水库(坝)闸口一百米范围内以及输电线下、跨河桥梁上等有安全隐患的区域;(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垂钓的区域。”采取不定期巡查,对违规垂钓行为实行“首违警告、再违处罚”的阶梯式管理,并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加强对垂钓者的宣传引导,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相关垂钓管理政策,提升市民规范垂钓意识。
(二)重点整治禁钓行为。对违反《规定》第五条列举的五类禁止垂钓行为进行严格执法:一是违法搭建钓鱼棚(台)等临时构筑物;二是在航道内使用船艇、排筏以及其他水上漂浮设施等工具进行垂钓;三是使用延绳钓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进行垂钓;四是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五是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垂钓行为。
(三)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多次联合公安、渔政等部门在管辖水域针对在禁渔期捕捞、潜水射鱼和夜间电鱼等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凝聚社会合力,构建多元共治治理格局
(一)党建领航,锻造水域治理先锋铁军。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党建工作与水域治理深度融合。在柳江流域综合执法工作中,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攻坚非法种植、垃圾倾倒等治理难点,并积极联动社区、企业等社会力量,构建起水域共治网络,切实以红色党建力量筑牢水域治理根基。
(二)多元共治,擦亮志愿服务执法品牌。积极创新构建“宣传-监督-处置”闭环治理模式,多渠道招募志愿者,常态化在柳江沿岸开展垂钓法规宣讲、违规行为劝导及河道清洁行动。党员志愿者主动靠前,深入群众开展普法宣传,用实际行动带动群众增强水域保护意识。同时,依托12345市民热线畅通监督渠道,成功构建起全民参与水域治理的新格局。此外,深化“志愿+执法”服务模式。通过这些活动,将文明理念深度融入执法全过程,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执法队伍的责任与担当。
四、深化宣传教育,提升公众法治环保意识
(一)执法普法同步,强化现场教育实效。坚持严格执法与教育警示并重,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不仅严格按照法规对违法垂钓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还在现场及后续处理过程中,同步开展“以案释法”,向当事人详细讲解违法垂钓行为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实现水域治理效能与群众文明素养双提升。
(二)构建普法矩阵,实现普法全域覆盖。为全面推广《规定》新规,我局构建了“线上+线下+主题活动宣讲”立体化宣传网络,线上依托官网、主流媒体发布发布《规定》全文及解读文章,利用新媒体制作普法短视频,以典型案例生动阐释禁钓区域划分、禁用钓具认定等核心内容。线下以社区村镇为联系点,并利用城管执法船悬挂宣传横幅,通过广播系统循环播放普法音频。同时,以“3·19城市管理日”“法律六进”“地方性法规宣传月”等主题活动为契机,针对一级水源保护区、桥梁垂钓高发区等特殊点位,开展专项
普法,让普法宣传 “声” 入人心、“法” 入生活。
(三)深化媒体联动,强化舆论引导。携手《柳州日报》、柳州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共建“柳江生态保护执法在行动”专栏,及时跟踪报道水上执法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宣传柳江河专项整治成果。
五、积极探索研究,推动科学立法
(一)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收集意见建议。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将市区景观河段设为禁钓区的建议问题,我局充分发挥直属单位柳州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服务地方立法的作用,通过联络员、信息员和律师等,广泛听取、充分收集立法意见建议,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供有力支撑。
(二)面对面沟通,开展专题调研座谈。我局组织召开“关于加强柳州市区景观河段垂钓管理的建议”政协提案调研座谈会,就规范公众合理利用天然水域开展垂钓活动达成共识,为法规修改奠定实践基础。
(三)专题汇报,提出立法完善建议。鉴于《规定》作为地方性法规,除第四条规定的区域外,如需将市区景观河段纳入禁钓区的,需要严格遵循《柳州市立法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已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汇报,并函商垂钓工作管理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建议探索“立法后评估+市民陪审员”制度,邀请垂钓者、环保志愿者等群体参与修订论证。同时,为平衡市民垂钓需求与公共安全,结合柳江水域实际,还建议在市民活动密集区,设立禁钓区,在远离游泳区、亲水平台的河岸段设立开放垂钓区,配套安全护栏、救生设施及垃圾回收装置,针对性解决现存市民反映强烈的安全隐患问题。针对新型钓具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正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进一步进行修改和明确。
下一步,我局将在柳江综合执法和保洁上下功夫,提高柳江精细化管理水平;在推进柳江治理数字化、科技化建设上下功夫,为柳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力支撑;加强《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宣传,进一步规范垂钓行为,呵护好与市民共建共治共享“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百里柳江良好水生态环境,擦亮柳江“冠军水”金字招牌,在推动柳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政协委员对“柳州市区景观河段垂钓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