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办理情况

关于对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办理情况

信息来源:柳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8-28 17:51 【字体:


建议内容:

关于完善公交补贴政策,保障柳州公交民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事由

当前,我市公共交通发展遭遇新时期交通出行结构巨变、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带来的重大影响,公交企业陷入资金短缺、财政补贴经费拨付不到位等艰难发展境地。

(一)公交企业经营困难。

(二)公交发展转型难度大

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的必要性或依据

城市公交是重要民生公益事业,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公共交通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安排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所需经费,并纳入本级预算”。

三、具体的要求、建议或办法措施

建议由柳州市财政局牵头,进一步完善我市支持公交优先发展的财政补贴政策,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公交可持续发展需求,研究确立新一轮周期相对稳定(两至三年)、财政投入支持力度不降的公交补贴政策,并纳入每年本级预算,完善补贴资金预拨付、及时拨付工作机制,保障公交补贴经费应拨尽拨,保障我市公交事业优先发展、可持续健康发展,巩固柳州“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荣誉成果。

办理答复情况:

关于对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61号建议的答复

XXX代表:

您在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公交补贴政策,保障柳州公交民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第61号)收悉,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由我单位牵头办理,市交通运输局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对进一步完善我市支持公交优先发展的财政补贴政策并纳入每年本级预算建议的答复意见

我局已制定我市2025-2027年柳州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政策,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会议决定通知﹝2025﹞38号),即:我市公共交通执行财政定额补贴政策,执行期限2025-2027年。

为保障我市公共交通平稳有序,在每年安排财政补贴弥补公交企业政策性亏损的同时,采取以下措施,共同推进公交企业发展:一是市本级安排清欠账款资金,市财政将视财力情况,2025-2027年,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帮助公交企业清偿欠付职工公积金及供应商账款,为企业发展减轻历史包袱。二是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各级公共交通补助资金。三是注入经营性资产,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市财政将根据我市资产盘活情况,适时适当向公交企业注入资产,多渠道支持公交企业发展,增强企业活力和综合实力。

二、对完善补贴资金预拨付、及时拨付工作机制建议的答复意见

对我市补贴资金的拨付,我局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执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于资金的拨付管理我局已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即:《柳州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柳财政字〔2004〕37号),该办法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目前仍在执行。因市财政拨付资金量较大,截止目前,市财政局未针对个别企业或个别资金单独制定拨付机制。鉴于上述情况,暂不具备建立财政公共交通补贴资金拨付机制的条件。下一步,我局将加强财政库款管理和资金管理,充分统筹全市资金需求,在确保“三保”支出的前提下,及时拨付市公交企业的补助资金,保障公交正常运营和安全稳定。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市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柳州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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