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数据函〔2025〕24号 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77号提案的答复
柳数据函〔2025〕24号 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77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 发布日期:2025-05-15 17:50 【字体:小中大】
毕雪容委员:
您在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大型商业综合体网络设施建设的提案》(第077号)收悉,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由我单位牵头办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您在建议中详细介绍了当前我市大型商业综合体网络设施建设的情况,从明确网络建设标准、提前规划与建设、政府审核机制、监督与维护等四个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我单位收到交办件后,高度重视这项建议的办理工作。组织各协办单位进行研究,形成工作方案。同时,我单位联合各协办单位,结合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部署,立足于我市实际,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我市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一)在“明确网络建设标准”方面,我局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进行沟通、讨论。其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于2022年9月印发《关于加强光纤到户和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柳建设字〔2022〕13号),明确了工程建设环节应落实的标准规范,主要有《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16)、《公共建筑光纤宽带接入工程技术标准》(GB51433-2020)和广西地方标准《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45/T 2316.1-7-2021)等
(二)在“提前规划和建设现有政策”方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持续推进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与房屋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一是强化设计管理,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必须同步建设红线内通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设置光纤到户设计专篇,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认真审查光纤到户和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设计相关内容。二是强化施工组织、竣工验收和管理。建设单位及时将经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审核的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设计图纸交付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结合施工工序严格按图施工。建设单位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前,将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一并进行验收。
(三)在“政府审核机制”方面,根据《广西通信管理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桂通管〔2025〕18号)文件要求,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管。重点加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行政监督。严格执行通信基础设施验收备案制度。对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一律不予接入公用电信网络。各电信运营企业须凭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办理网络接入手续。在实际工作中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组织各电信运营企业对拟招商的商业综合体通信网络信号覆盖情况进行专项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四)在“监督与维护”方面,相关文件已对监督和维护责任进行了明确,一是《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实施意见》(桂建规园〔2014〕63号),物业服务企业及电信企业应当按产权归属和各自职责,依法承担住宅项目区域内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二是《广西通信管理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桂通管〔2025〕18号),建筑物通信基础配套设施涉及的维修、更新、改造等职责应参照用电等建筑物配套基础设施模式,由建筑物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或建筑物产权单位进行维护和管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柳州市大数发展局
2025年5月15日

桂公网安备450205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