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办理情况
关于柳州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办理情况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发布日期:2020-06-26 10:30 【字体:小中大】
建议内容:关于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的建议
自2019年12月31日起,根据《桂医保发(2019)60》文要求:取消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医用耗材“零加成”,一律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此次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改革,不仅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继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后的又一重大惠民举措。这有助于医疗机构破除逐利机制,回归公益,切实保障广大患者的基本医疗权益。但是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很多的合理收入,是必也给医院带来很大的经营压力和不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2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文中“通过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提高提现医疗服务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合理运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的文件精神。我市医疗机构目前执行的物价标准2010版,很多收费项目都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物价水平,且也不能很好的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
为此,建议:1.市物价部门重新认定部分医疗服务价格。2.定期举行一次专家调研论证,根据物价上升水平进行调整,适当提高各类项目的价格水平。3.畅通渠道,建立快速审核机制,鼓励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
承办单位:市医保局主办,市卫生健康委协办
办理答复情况:
关于对柳州市十四届人大
四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在柳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关于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的建议》(第5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新认定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问题”和“定期举行专家调研论证,根据物价上升水平进行调整,适当提高各类项目的价格水平”问题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价格机制改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推动医疗机构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国家新组建医疗保障系统以来,根据职能划转和机构三定方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属自治区医保局的工作职责,我市医保局负责贯彻落实。
今年以来,我局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经专家讨论,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柳医保发〔2020〕5号)和《柳州市医保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调整部分医疗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柳医保发〔2020〕14号)文件,对209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动态调整,对部分内涵表述容易产生歧义、不利于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规范,支持了部分适宜的新技术新材料应用于临床。
关于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问题,自治区医保局原计划在2020年1月1日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时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但因2019年下半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偏高,自治区人民政府不同意同步调整。目前,自治区医保局已将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再次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我局亦将密切关注工作动态,确保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政策。
二、关于“畅通渠道,建立快速审核机制,鼓励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问题
为鼓励医疗技术创新和及时进入临床使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出台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31号)文件,规定了广西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定价范围、定价程序、不得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并明确了相关责任与义务。我市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可按文件要求报备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我局将按要求对提供完整报备材料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时发放临时收费代码。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