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柳州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柳州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文/图/ 发布日期:2021-08-23 16:27 浏览量: 【字体:小中大】
建议内容:关于加大保护农村饮用水源林的建议
一、事由
脱贫攻坚工作中,中央提出了“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标准,把饮水安全作为脱贫的一个硬件,去年以来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均把饮水安全作为一个战役来抓。各级的高度重视使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获得了极大的提升,集中供水百分比逐年上升,饮水工程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逐年增强,供水能力也获得了质的提升,水质检测和水源地保护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开展,保证了我市农村群众饮水在量、质上逐年提高。但是,我市农村饮水也存在着因水源林缩小、河水流量减少等造成农村季节性缺水的风险。
二、依据
以三江县为例:
(一)现存的水源林因种种因素在不断缩小。据县林业局统计,目前我县仅有天然林32.4万亩,人均仅0.8亩。目前,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为14.75元/亩,补偿标准低,近年来大量的生态林被砍伐。经济林地每亩年平均收益可达500元左右,即使是荒山荒地每年租金也有五六十元,尽管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逐年提高,但是根本无法提升林农保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经济林很难起到天然林的上述功能。
(二)各条河流水量均比上世纪明显减少。根据1946年版《三江县志》记载冬天同乐乡春夏可载货物2000斤,秋冬可载1000斤;林溪乡春夏可载千余斤,冬可载七八百斤,但是现在根本无法通船。我县一些人饮也存在这种情况,以前在不远的水源点就能满足全寨的生活用水,现在必须增加水源点或者水源管。这几年水利局年年都收到大量这样的报告,这样的后果是越往水源上游水越小,水越小就越往上找水源点的恶性循环,最终无水可喝。
(三)农村饮水安全在干旱季节难以保证。据统计,三江县2019年农村季节性缺水(冬春两季)也创下了新高,据我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组不完全统计,2019年我县共10个乡镇19个村屯存在季节性用水紧张问题,如同乐乡的归夯、高洋、地保村;林溪镇的枫木村弄冲屯;富禄乡的龙奋、岑旁、岑牙、大顺村;良口乡的寨塘、燕茶、布糯村等等,群众普遍反映缺水特别严重,从来没有这么干旱过。良口乡寨塘村三个水井全部干涸,以致要从归夯、寨塘或县城运水解决,每车成本高达千元。水是生命之源,也是乡村振兴中群众生活是否幸福的条件之一。
三、建议
(一)尽快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监管。要尽快落实农村饮用水源地划定工作经费。
(二)要保护好饮用水源地的生态林。建议市政府尽快开展农村饮水工程水源林地保护工程,通过加大生态补偿力度保护水源林,保证农村饮水工程取水点的生态,保证饮用水的安全。针对一些现在已经缺水的村屯,原则上不给其下达种植经济林的指标,还要鼓励其在水源保护区内种植一些野芭蕉等作物。实施水源林修复项目,逐年对民族村寨原来的水源林进行修复性林种改造。
(三)尽快向上呼吁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力争尽快实现珠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最终实现生态保护保证农村饮水安全的目标。
承办单位: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办理答复情况:
关于对柳州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答复
xx代表:
你们在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大保护农村饮用水源林的建议》(第166号)收悉,经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农村一千人以下五百人以上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保护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五百人以下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求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意见后确定保护范围,并督促和指导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村规民约,设立警示标志。
柳州市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由相关县区人民政府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区对辖区农村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排查。经排查,我市共有柳城、柳江、鹿寨、三江、鱼峰、柳东、融水、融安8个县区需要划定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工作进展如下:
序号 | 县区 | 拟报个数 | 目前工作进展 | 预计7月15日前 |
1 | 柳城 | 3 | 正在办理司法审查意见 | 上报县政府 |
2 | 柳江 | 2 | 补充完善上会材料 | 完成修改稿上报区政府 |
3 | 鹿寨 | 5 | 正在办理司法审查意见 | 上报县政府 |
4 | 三江 | 6 | 排队上县政府常务会 | 继续排队上会 |
5 | 鱼峰 | 1 | 补充完善上会材料 | 上报区政府 |
6 | 柳东 | 2 | 今年2月已获批 | —— |
7 | 融水 | 2 | 今年2月已获批 | —— |
8 | 融安 | 1 | 今年2月已获批 | —— |
二、关于饮用水源地的生态林保护
2017年以来,我市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实施金山银山工程的意见》(桂政办发〔2017〕29号),按照自治区林业局《关于推进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改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要求,重点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树种的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
(一)科学制定方案。近几年随着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逐步划定,各县区都认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资源状况调查,掌握了解保护区内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情况。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更新改造方案。由市林业和园林局牵头制定的《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审核同意,于2021年4月12日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二)出台扶持政策。《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全市更新改造任务、改造方式及要求,并出台了扶持政策。对于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实施树种更新改造的个人和集体,且将原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改造成其它水源涵养能力更强的树种或混交林,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00元/亩,县财政一次性补助500元/亩。
(三)广泛开展宣传。2021年4月29日,市林业和园林局专门召开政策说明会,印制政策明白卡10000份,并发放到县区,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政策、运用政策和受益于政策,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更新改造工作中来,引导群众保护好饮用水源地的林区生态环境,为启动推动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奠定重要基础。
(四)积极谋划部署。市级《实施方案》印发后,市林业和园林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柳林园通〔2021〕23号)文件,要求各有关县区加快制定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目前各有关县区正在抓紧制定县级实施方案,计划2021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实施方案制定、并由县区政府印发实施,2022年正式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同时要求各县区认真落实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强化饮用水源地的森林经营和林木采伐管理,保护好饮用水源地的生态林。
关于你们在建议中提到对已经缺水的村屯原则上不给其下达种植经济林的指标这一问题,涉林方面全市目前有自治区下达的油茶“双千”计划任务分解到有关县区,但此项政策并不支持在饮用水水源林发展油茶,对于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油茶的,不能享受油茶“双千”补助政策。这一政策有效控制了饮用水源地水源林向经济林发展的趋势,而且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及部署,对于饮用水源地等生态重要区域一直都是鼓励提倡营造乡土树种、珍贵树种,从上至下都致力于保护好饮用水源地的生态环境,维护好我们的饮水安全。
三、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问题
(一)柳州市生态公益林概况。我市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生态效益补偿和管护补助的生态林包括自治区级以上的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随着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按照分类经营的原则,通过经济手段优化配置社会资源的有效方式,为我市生态林建设与保护奠定重要的基础,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社会生态文化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落实2021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桂林财发〔2021〕1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落实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林财发〔2021〕16号)等文件,2021年柳州市公益林目标任务是433.82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378.06万亩,自治区级公益林面积55.76万亩),应兑现的管护补助和公共支出金额为7,137.89万元(其中: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金额为:5,882.86万元,自治区级财政资金为:1,255.03万元)。
(二)关于提高公益林补助标准的问题。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材林。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区划范围主要是江河源头、江河两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林地及湿地和水库等林地区域的特种用途林和防护林。目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标准主要由中央确定,自治区级公益林由自治区财政按照国家级公益林标准进行补偿。关于补助标准低问题,近年来,市林业和园林局多次向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反映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林农生活困难等问题,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权属为国有的公益林国有补偿标准从2010年5元/亩,提高到2019年的9.75元/亩,权属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也从2010年的9.75元/亩,提高到2019年的15.75元/亩。2017年开始,自治区对已落界确权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提高补偿标准,2017年与2018年已落界确权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权属集体和个人的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为20元/亩·年,2019年为21元/亩·年,2020年为土山27元/亩·年、石山22元/亩·年。2021年为土山36元/亩、石山22元/亩。
关于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尽快向上呼吁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力争尽快实现珠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最终实现生态保护保证农村饮水安全的目标。由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广、基数大,提高补偿补助标准问题需中央、自治区统一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你们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林的保护:
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督促指导各县区加快推进辖区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保护区及警示标志的巡查管理,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二是市林业和园林局督促指导县区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树种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年度改造计划,筹集改造资金。在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的同时,加强更新改造的技术指导,积极动员群众参与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树种更新改造工作中来,共同保护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着力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森林涵养水源功能。
三是市林业和园林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精神,加强向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积极推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和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争取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年提高公益林与天然商品林补偿标准,逐步缩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与商品林经营收益的差距,切实保护林农的利益,激励林农营林护林的积极性。也建议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及操作成本,探索开展对口协作、产业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共建园区、提供就业岗位等多元化的补偿方式,以提高生态林区林农的生产生活技能,促进林农家庭收入增加,进一步促进对生态林的保护。
最后,感谢你们对林业及生态建设的关注!我们将以此为动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让我们共同为柳州的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而努力!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