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263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关于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263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7-01 17:27 浏览量: 【字体:

建议内容:关于建设太阳村镇柳州西高速路口至露塘片区道路的建议

案由:太阳村镇通往洛满镇露塘片区只有新圩—露塘一条交通要道,道路全长11.54公里,道路为四级公路标准。从太阳村镇柳州西高速路口到露塘片区开发程度不高,尚未形成完善的路网,现有的村屯道路和新圩—露塘四级道路无法承载十四五期间该区域的乡村振兴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与北部生态新区和柳城县隔江相望,没有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产业聚集或互动互带。

案据:一是S507柳州市沙塘至洛满公路已经开展了前期工作,其中包含规划建设一座沙塘大桥。沙塘大桥的建成将把柳南区洛满镇露塘片区和北部生态新区连通。据了解,目前沙塘大桥已经开始设计,预计很快能开工建设。S507柳州市沙塘至洛满公路也已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柳州市计划在柳江河上游两岸柳南区洛满镇露塘片区与北部生态新区之间,新增跨江大桥,未来将促进南北两地融合发展,加快柳州市柳江河上游区域的建设发展,为柳南区洛满镇露塘片区迎来发展新机遇。

二是规划建设太阳村镇柳太路至露塘道路,对完善沿江“交通网”,连通柳江河沿江路,保护柳江“母亲河”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依托柳州螺蛳粉产业,把该路段沿途景点如螺蛳粉小镇、凤凰河温泉、柳江人巨猿洞遗址、柳城县开山寺、龙潭寺等旅游资源融合起来,打造成为一条特色旅游线路,对依托柳州市近郊文化旅游促进周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露塘连接柳太路道路建设,能够按照城市道路标准建设或按照农村公路二级路标准建设,激活沿路两边土地利用价值,带动该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建设。

承办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主办,柳州市政府协办

办理答复情况: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

会议第2022263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期间,××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建设太阳村镇柳州西高速路口至露塘片区道路的建议,该建议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主办,我市协办。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建议中所涉及的道路基本情况

(一)太阳村镇柳州西高速路口至露塘片区道路包含了柳太路和露塘至新圩公路。其中,柳太路为城市道路,双向四车道,里程约16公里;露塘至新圩公路位于我市柳南区境内,起点位于省道S507沙塘至洛满公路露南村附近接口,终点接柳太路,里程约11.5公里,已于2018年提级改造为三级公路。

(二)目前,连通柳南区洛满镇露塘片区和北部生态新区的干线公路为省道S507,S507沙塘至洛满段既有线为三级公路。S507沙塘至洛满公路项目是“十三五”结转“十四五”普通省道公路建设项目,该项目起点位于沙塘镇G209与江湾大道交叉口处,终点位于洛满镇南面,接S210柳城马山至来宾凤凰公路,建设标准为二级公路,里程约22.5公里。

二、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2021年,我市柳南区政府开展了露塘至新圩公路提级改造项目前期工作,拟建标准为二级公路,项目走向、等级、宽度等基础指标已报至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并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给予项目用地保障。露塘至新圩公路位于我市城市开发边界外,未能纳入我市市政道路发展规划,该路改造为城市道路暂无上位规划支撑。因柳南区为非贫困县(区),境内公路项目无国家级重点项目支持,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建设,需待我市国土空间规划获批或国家、自治区层面出台政策支持后,才具备项目实施的条件。

(二)S507沙塘至洛满公路项目前期工作于2018年6月启动,项目前期业主为广西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市城建集团”),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为沙塘大桥,二期为沙塘大桥右岸引道至终点段。2019年4月,项目工可报告通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业审查;2020年9月,项目一期沙塘大桥建设方案通过市规委会日常会审议;2020年10月,柳州市城建集团将沙塘大桥建设方案报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由于普通公路项目属于公益性项目,可选择的投资建设模式仅有政府财政资金投资、政府举债、PPP等几种模式,且市、县(区)财政资金有限,PPP模式已无申报空间(我市建设的PPP项目较多,已届10%PPP财承红线),故该项目暂无可行的投资建设模式,资金来源无法落实,致沙塘大桥建设方案未通过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目前,该项目前期工作暂时停滞。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

(一)露塘至新圩公路属于农村公路,《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柳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柳政办〔2020〕114号)等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除市级直接负责外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因此我市柳南区政府为该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下一步,我市将根据项目前期开展、要素保障、建设资金落实的实际,力争在“十四五”期适时推进露塘至新圩公路提级改造项目建设。建议自治区层面统筹考虑给予该项目相应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二)2021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21〕40号),其中关于普通省道的规划目标为“实现80%普通省道达到二级及以上等级,100%普通省道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为全面完成这一目标任务,我市在不断完善S507沙塘至洛满公路项目前期工作的同时,积极推动自治区层面尽快重启涉及我市柳南区洛满镇、流山镇片区的S210柳城马山至来宾凤凰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并恳请自治区层面统筹S210柳城马山至来宾凤凰公路和S507沙塘至洛满公路项目建设(S210流山至洛满段与S507共线)。建议由自治区层面统一建设这两个省道项目,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建成,进一步优化片区路网结构,改善通行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

专此函达。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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