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23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23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发布日期:2023-06-09 17:09 浏览量: 【字体:

建议内容:关于疾控体系改革的建议

公共卫生体系是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底板,涉及社会安全和人群健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基本职责为监测预警、检验检测、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人群健康状况监测与调查、综合干预与评价、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传染病信息管理与发布、健康教育与促进、技术管理与指导等,其中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是核心职责。在应对“非典”疫情、甲流疫情、龙江河水污染事件、新冠肺炎疫情等均发挥出重要作用,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受国家政策影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展遭受较大冲击,亟需推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激励机制。

按照《关于印发<“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要建设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服务能力。这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机遇,但当前政策环境下,仍然面临较多挑战:

一、业务和技术受影响。为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益属性,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要求停征和取消了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和预防性体检费用,卫生检测、卫生防疫服务和预防性体检三块业务萎缩,大量检验项目不得不撤销资质,如柳州市疾控中心通过实验室认可的项目由原来的128项减至目前约50项。

二、业务收入急剧下降。取消三项收费(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和预防性体检费用)后,预防性健康体检移交医院开展,并由政府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按照《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2号)、《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规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提供方,无法通过现有业务获得收入。此外,根据《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疾控函〔2019〕503号)的要求,需关停所有设立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接种单位。这些政策因素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收费业务大量压缩,如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服务的经济收入从2017年7000余万到2021年不足700万,同时财政保障没有提高,仅能维持业务基本运转,很难进行人才能力提升及基础设施维护。如柳州市疾控中心实验楼为2005年建设,多为彩钢板房,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且部分流程不符合现代化实验室建设要求,但因缺乏改造资金,一直未能进行改造升级。此外,柳州市疾控系统近三年即将报废的设备33台,568台(套)设备已过报废期仍在使用(包括23台电脑),业务用车、设备设施老化,一定程度上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三、人才流失严重。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负责对疾控机构正常业务开展所需的经费进行保障。虽然人员经费方面得到保障,但依然存在人才流失严重的情况,如柳州市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2021年总共流失116人,其中市疾控中心流失21人,县区疾控中心流失95人。疾控检验人员严重不足,“一锤定音”的检验能力被削弱。柳州市疾控系统检验人员共计57人,其中微生物检验35人,理化检验22人,而市疾控中心微生物检验11人,理化检验11人(检验人员数量约是南宁市的1/3,桂林市疾控的1/2)。人才队伍的不稳定、缺失,直接影响人才梯队建设及业务工作开展,制约疾病防控及卫生应急能力提升。此外,疾控队伍高学历、高职称人员占比少(分别占比6.8%、21.35%)、技术骨干老龄化严重(55岁人员占比从2016年4%上升到2021年11%)、男女职工比例不平衡(女性占比已达60%)等人才结构不健康的现象也都普遍存在。导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才大量流失、人才队伍构成不健康最重要原因之一是薪酬待遇低,2018年广西公立医院人均收入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均收入的2.8倍,2019年为3.2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缺乏更好的激励机制,很难招聘到高质量的人才。并且在国家大力推行综合医院建立公共卫生科的大背景下,薪酬相对较高的综合医院将会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更能吸引到高学历、高质量的公卫人才,这将进一步加剧疾控中心人才队伍建设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快速、高质量发展,特建议推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激励机制。

(一)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制度。提供稳定的公共卫生常规工作运行经费保障事业发展,并建立以公益为导向、以实绩为核心的人才评聘管理和分级分类岗位绩效评价机制,确保绩效工资分配向一线、关键的业务岗位和骨干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有效发挥绩效工资的正向激励作用。探索允许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保持公益一类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机制,提供与同级医务人员相当的稳定的工资收入和激励政策机制。如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88号)、《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9〕28号)文件精神,对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允许既实行财政全额保障政策,又落实“两个允许”要求。

(二)创新社会化服务激励机制。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创新社会化服务机制,鼓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动对接或者承接社会化服务工作,如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公共场所、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检测、基因检测等工作;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传染性疾病、消杀服务及评估等业务融合。同时建议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支结余分配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社〔2018〕29号)的规定,疾控机构可按不超过年末结余的70%比例用于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以充分调动广大疾控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柳州疾控整体技术和服务能力。

(三)创新科研激励机制。加大财政在公共卫生科研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才小高地建设投入力度,在重大项目上给予政策倾斜,促进公共卫生科研能力提升。利用其提供的科研平台和资金,提升人才平台搭建、学科建设、科研创新、技术服务能力及个人职称晋升和职业生涯发展前景,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留住人才,提升实验能力、现场流调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增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


承办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柳州市政府、自治区科技厅协办

办理答复情况: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23023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周巧玲代表提出了关于疾控体系改革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柳州市疾控体系相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疾病防控体系建设,目前柳州市已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功能不断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全市共15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中市级1家、县(区)级12家、企业2家。具备实验室检测能力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家,其中市级1家、县(区)级6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有加强型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1个,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6个,能处理3类、4类病原微生物筛查鉴定的相关样品;能开展3类、4类病原微生物筛查、鉴定工作;能开展流感病毒的细胞培养和鸡胚培养、鉴定工作;在上级授权下,能承担SARS-COV-2、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H5N1/H5N5/H7N9、霍乱弧菌、鼠疫耶尔森菌等2类病原微生物筛查鉴定工作。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基本能够承担食品风险监测、农村饮用水和市政供水卫生监测、环境卫生监测等检验工作。目前我市已建立全市的公共卫生专用网络,实现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机构的互联互通,实时开展预防接种以及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及时有效应对传染病疫情。

(二)存在问题

1.疾控机构人员不足,队伍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严重。根据《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2号)和《广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桂编办发〔2015〕4号)的要求,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则上按辖区常住人口万分之0.40的比例核定,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则上按辖区常住人口万分之1.2的比例核定。目前我市各级疾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数远远少于国家和自治区的文件要求。同时造成人才流失的最主要原因是薪酬待遇与岗位不相匹配,疾控机构被定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水平低,其他财政保障也不足。特别是2017年4月1日国家取消行政事业收费之后,一方面,检测能力逐渐削弱;另一方面,职工福利因没有自筹资金而难以发放,也无法建立激励机制,导致“干多干少一个样”。

2.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目前疾控系统面临数据孤岛现状仍存在,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有待提升。目前,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预警信息进行核查处理,无法完全满足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需要。建设全区面向传染病、慢病、人口死因、健康危险因素动态数据实时采集、在线监测管理、数据交互疾病防控大数据应用平台刻不容缓。

二、相关建议研究落实情况

(一)关于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制度

自2018年柳州市本级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管理以来,核定管理办法原则上参照自治区本级执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比照市本级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水平和上年度主管部门考评等次对应的市直机关绩效考评奖金标准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按绩效考核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自主分配。我市引导各事业单位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关于实行财政全额保障政策、又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的建议,需与公共卫生系统服务体系机制创新,深化基层运行机制改革协同推进,待自治区政策出台后,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及时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和建立符合上级政策规定且适应我市实际情况的专门绩效激励机制。

(二)关于创新社会化服务激励机制

我市出台《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通过开展疫苗临床研究项目,加强对年轻疾控专业人员的培养,优化疾控队伍结构,提高工作人员工积极性。同时鼓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动对接或者承接社会化服务工作,如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公共场所、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检测、基因检测等工作。

(三)关于创新科研激励机制

历年来,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疾病诊疗防治体系科技创新工作,市科技局制定和发布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支持在疾病诊疗防治体系技术研究应用领域开展科技创新。从2020—2022年,支持实施疾病诊疗防治体系技术研究应用相关科技项目206项,支持科技经费1639.5万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MSM人群HIV感染者的早发现和急性感染期抗病毒治疗策略研究》项目在2021年通过结题验收,《柳州市突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用技术集成研究》和《基于“物联网+AI”的结核病管理云平台构建及推广应用》项目在2022年获批立项。同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柳州市新发再发传染病应急检测重点实验室”在2022年获批认定为柳州市重点实验室。通过实施一批疾病诊疗防治体系科技项目,加强产学研等合作,推进疾病诊疗防治体系科技人才培育,促进疾病诊疗防治体系科研创新平台建设。2023年,我市给予公共卫生人才小高地10万元资金支持。

专此函达。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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