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44999/2021-136556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152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柳城管复〔2021〕5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2日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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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15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152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建议内容: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

20205月,柳州市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最终确定了各个城区在今年年底建成两个示范社区,2022年基本实现全市各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的目标。通过对金绿洲等创建示范社区工作的实地调研,并结合柳州市垃圾分类办根据《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柳政办〔2019123号)和《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补充方案)》(上述两文件以下统称《方案》)在全市试点社区建造的708个垃圾收集站实施效果来看,发现在“垃圾从居民家产生到离开小区垃圾收集站”环节中存在:一是垃圾收集站的样式和色调较为单一,不能与各小区的建筑风格相融合。二是部分收集站点位设置未能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习惯和垃圾投放量,且每个站点仅配置两块宣传板,宣传形式和内容非常有限。三是按照《方案》规定需聘请垃圾分类引导员,708个站点每个月按照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测算,高额的人力投入并不能替代收集站设置缺陷带来的问题,财政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效益。四是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养成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难点,而以提升居民素质为基础的引导工作需时较长,如借鉴部分发达地区采取的垃圾分类投放积分兑换相应物品等措施予以解决,对政府投入要求过高,与目前柳州财力不相匹配。

建议:

(一)建议垃圾收集站的建造要以每个小区的建筑风格、整体色调为基础,将垃圾收集站巧妙的融入到小区整体设计中去,不要破坏小区的整体美观,从而影响市容市貌。

(二)建议垃圾收集站的点位设置要突出引导和便民作用,改变居民原有的出门或下楼就丢垃圾的行为习惯,取消楼道原有的垃圾桶或堆放点,根据居民日常在小区的生活习惯(如居民顺路丢垃圾、离一楼住户有一定距离、方便环卫部门清运等原则)和垃圾投放量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站及垃圾桶数量和类型,并相应配置电子屏幕,通过不断更新宣传垃圾分类相关的知识、政策、做法等内容,达到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效果。

(三)建议考虑取消聘请垃圾分类引导员的工作要求,因为上述第(二)点通过垃圾收集站点的合理设立可以对居民进行无形的引导,电子屏幕可以代替人力宣传。如存在确需人力引导的情况,可以给基层组织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在居民丢垃圾相对集中的时段,发动党员干部、志愿者、热心居民或社区网格员参与引导,激发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建议鼓励科技创新企业加大研发力度,结合我市垃圾收集站的建造,研发安装简易设备(占地面积不大、操作简便),依靠技术的辅助,通过磁性、密度、元素扫描等特征将垃圾进行区分并投放到对应垃圾桶,以实现《方案》要求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的目标。在相应设备运行成功后,通过政府采购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面推行。


承办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办理答复情况: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152号提案的答复

XX等委员

你们柳州市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提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第15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前端投放设施建设

201912月,我市印发了《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垃圾分类工作以来,为引导居民逐步培养起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我市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前端投放设施的建设,2020年,全市共在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内建设分类亭708个,亭子的样式设计及颜色的选择经反复讨论、多次修改后确定,基本上遵循了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并具有大众适配性,与各小区的环境相协调。亭子建成后,极大地改善了小区垃圾投放点环境,同时也为督导员开展桶边督导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对促进居民自主分类投放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同时,市分类办鼓励有条件的城区使用自身资金因地制宜制作垃圾分类亭子,由城区自行根据小区特色进行样式设计,目前我市的柳江区选择在部分小区建设特色垃圾分类亭子,优化小区垃圾投放点布置,得到小区居民的认可,效果良好。

二、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多种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

我市统一建设的垃圾分类亭基本是按照300/个的密度进行设置,在开展分类亭前期选点工作时,市分类办联合城区环卫所及各小区物业对亭子的点位进行调研,充分考虑环卫工人垃圾收集与运输路线以及小区居民生活垃圾投放习惯后进行点位的确定,在各小区进行公示,居民无异议后才开展施工建设,力求做到亭子的选点便民、合理。2021年,随着我市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点)建设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市分类办计划再建一批分类亭子、分类牌子,届时,将充分考虑点位的选择,在坚持便民、合理的基础上,同时考虑今后撤桶并点的趋势,也为了更好地控制小区的垃圾污染源,将逐步撤销居民小区比较密集的垃圾桶,引导居民到固定垃圾分类亭进行分类投放。

目前,我市建设的生活垃圾分类亭统一配置了垃圾分类海报及投放指南,投放指南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2021)中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更新,与此同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各个小区在主要出入口位置设置了垃圾分类固定宣传栏,重点宣传垃圾分类意义目标、责任义务及分类程序等,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垃圾分类海报、板报进行宣传,通过以上举措营造小区的垃圾分类宣传氛围。

2021年,我市投入资金在城中区、柳北区、鱼峰区、柳南区选点进行小区的垃圾分类示范典型建设,有条件的小区将考虑在分类亭内配置电子屏幕和语音提示系统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指引。

三、多渠道建立督导员队伍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点)建设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点)要组建生活垃圾分类讲师、志愿者、督导员队伍,明确任务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入户宣传、现场督导等工作。目前我市正处于垃圾分类的起步阶段,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和投放习惯未完全养成,依靠各种设备宣传引导居民主动进行垃圾分类收效甚微,当前,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是配备督导员在现场对居民的投放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目前,各城区(新区)根据城区实际,有足够资金的城区聘请专职的督导员组建队伍,资金紧张的城区通过发动社区、物业人员组建督导员队伍,通过督导员的耐心指导逐步培养起居民的分类投放习惯。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初期,采取建立督导员队伍对居民的垃圾投放行为进行规范引导监督是各个城市的普遍做法,今后,通过持续的引导监督,居民的分类意识、分类参与率与分类准确率提升后,可考虑逐渐取消督导员。

四、创新引领,持之以恒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和各行各业,是一个持久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我市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工作方针,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和教育培训,针对不同人群分别制定了幼儿版、小学版、中学版、公共机构版、居民版等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手册,截目前,已累计向市民发放宣传资144.7万册,举办各类培训1322场次,受训人员119036人次。同时,各街道、社区结合疫情防控、创城固卫、党建、志愿服务等工作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累计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活动1184次、入户宣传334148人次。通过大力宣传,营造垃圾分类良好氛围,努力实现“要我分”到“我要分”的转变。垃圾分类工作任重道远,只有持之以恒宣传落实与引导,才能让越来越多的人成为垃圾分类的践行者、推广者,让垃圾分类成为常态化。

同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需要“政府重视、财政投入、科技支撑、文化引领、民众参与”,因此我市也鼓励参与垃圾分类的企业加大研发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研发垃圾分类智能设备设施,目前我市使用的垃圾分类车辆就由本地汽车企业研发生产。但限于我市目前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未完全养成,参与率不高,财政资金紧张等原因,无法支持智能设备的全面推广覆盖,因此我市仅在部分有条件的小区进行智能设备试点的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你们提出的推进社区垃圾分类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是按照示范片区(点)建设标准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自治区分类办就垃圾分类示范街道(社区)如何开展工作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点)建设标准》,我市将按照文件要求,同时结合柳州实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确保每年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达标完成。

二是探索开展定时定点投放模式,优化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布置。各城区(新区)结合居民投放垃圾习惯及城区环卫作业形式,因地制宜探索小区定时定点投放工作模式,同时考虑撤桶并点的趋势,逐步规范小区内垃圾投放点的设置,引导居民集中时间,集中地点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三是建立督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各城区(新区)通过各种方式进一步充实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充分调动社区党员、物业人员、热心群众、青年志愿者的积极性,加强培训,让这两队伍在指导、监督居民垃圾分类行为,提升居民垃圾分类准确率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四是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通过在小区内设置宣传栏、公示牌,集中投放点张贴投放指南等方式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同时利用新闻媒体、抖音短视频、微信平台、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垃圾分类意识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知晓率。

感谢你们对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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