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柳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2-10-27 11:30 【字体:小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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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关于规范管理中小学午托课后服务机构的建议》(第11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出台规范管理办法,落实监管部门和责任主体,加强校内、校外午托和课后服务机构的监管的建议
此建议我局已采纳。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方面,2019年我局已牵头草拟,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了《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柳政规〔2019〕43号),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监管责任、严格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规范校外托管机构服务行为、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承担本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各部门工作职责。校内课后服务方面,2018年,我局已牵头草拟并以柳州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做好全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双减”工作实施以来,根据国家、自治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我局草拟了《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从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安排、保障措施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着力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推动课后服务高质量开展。
二、关于对午托培训机构按管理办法监管,确保校外午托培训机构各方面符合规范和标准的建议
此建议我局已采纳。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柳政规〔2019〕43号),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有关工作。
我局督促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掌握学生参加校外托管的情况,通过建立接受校外托管服务学生的信息台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选择合法合规的托管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一是依法为登记为市场主体的校外托管机构核发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餐饮登记证,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发放校外托管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餐饮登记证1731份。二是对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对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所有校外托管机构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根据风险等级评定结果,确定具体检查频次和监管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三是依法查处已取得相关许可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校外托管机构及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餐饮登记证的校外托管机构。
市公安局持续督促校外午托课后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各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完善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按规定配置安防设施、人员和安装视频图像采集系统,并将安全保卫力量报属地公安机关备案,视频监控接入教育、公安机关视频监控平台。积极会同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集中整治,针对侵害涉校学生违法活动,做到依法快速查处,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2022年,市公安局出动警力2637人、警车1486辆次,共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午托班、托管场所等机构827家次,发现安全隐患125处,整改隐患105处,向校外中小幼机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79份。
三、关于出台激励政策,调动学校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满足家长学生需求的建议
此建议我局已采纳。我局用心解除教师“后顾之忧”,持续保持“双减”主力军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率先建立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合理劳动所得。严格经费管理,课后服务费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管理,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扣除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所需劳务费后,剩余部分主要用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并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管理,设立“课后服务补助”项目,增核的绩效工资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具体承担课后服务项目的学校管理及后勤人员领取的补助资金,不能超过课后服务教师补助资金的平均水平。此外,把课后服务质量作为职称评审、聘用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目前,全市乡镇及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覆盖率达100%,全面落实“5天提供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与家长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要求,学生参加率为95.53%,教师参与率为93.94%,学生参加率位居广西第一,我市课后服务工作成为全区“双减”工作典型。
四、关于建议各级财政拿出部分资金鼓励或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完善乡镇村小教学点软硬条件,达标后可提供午托和课后服务,也允许收取适当的费用来收回投入的社会资金的建议
此建议我局已综合采纳。目前,我市乡镇以下学校无法开办课后服务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现行政策,乡镇以下学校若开展课后服务,不能采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方式筹措资金,须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开展。为此,我局印发《柳州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新区)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支持乡镇以下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方式。同时,结合目前财政紧张,各县、区(新区)未能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支持乡镇以下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方式的现象,我局和市发改等相关部门已向自治区提出两项建议:一是建议自治区发改部门、物价部门放宽课后服务费收费范围,扩大至乡镇及以下学校,允许有需求有条件开展课后服务的乡镇以下学校收取课后服务费;二是在当前课后服务收费政策下,建议自治区、市级、县级财政部门三级联动凝聚合力,加大对课后服务经费的补助力度,对有需求的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进行全额财政保障,有效解决村级小学和教学点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财政补贴难点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履行部门职责,做好对学生参加校外托管的指引工作,同时,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提质增效工作,充分发挥特色学校引领作用,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柳州市教育局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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