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至钦州港公路(永福三皇至柳州段)项目“3·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桂林至钦州港公路(永福三皇至柳州段)项目“3·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5-26 16:57 【字体:


2025年3月28日17时20分许,在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梳庄村桂林至钦州港公路(永福三皇至柳州段)项目石龙大桥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了由柳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柳北区人民政府派员组成的桂林至钦州港公路(永福三皇至柳州段)项目“3·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和市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查阅资料、询问谈话、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桂林至钦州港公路(永福三皇至柳州段)项目“3·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桂林至钦州港公路(永福三皇至柳州段)位于柳州市融安县、鹿寨县、柳城县、柳北区及桂林市永福县境内,整体呈北南走向。北起桂林市永福县,路线向南,经柳州市融安县、鹿寨县、柳城县,止于柳州市柳北区,与在建的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及“联2线”融安经永福至阳朔公路相接,路线终点位于汕昆高速雒容互通与柳北互通之间,并设置连接线与柳州市柳北区香兰片区连接。路线主线全长约78.968km,连接线长约14.369km,设计标准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00/120/80公里/小时,对应路基宽度26.0/26.5/26.0米。桥板连接线采用双向两车道三级/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30/60公里/小时,相应路基宽度为7.5米/10米。施工工期为36个月。

(二)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广西永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224MAA7XXXXXX,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住所为融安县长安镇融安县交通运输局X楼。经营范围为: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等。

2.监理单位。广西双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3007565XXXXXX,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住所为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X层。经营范围:公路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监理;水运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等。持有《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交监公甲第311-2008号;资质等级:公路工程甲级;有效期至2028年01月16日。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桂JZ安许证字2020000859;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6年05月17日。

2023年4月15日,广西永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广西双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桂林至钦州港公路(永福三皇至柳州段)PPP项目施工监理№JL3标监理合同》(合同编号:GXYL-SW-2023-03):广西永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实施桂林至钦州港公路(永福三皇至柳州段)PPP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广西双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JL3标段施工监理的投标。№JL3标段监理范围:K50+176~K78+968,共28.792km,范围内临时工程、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路面工程(除沥青路面外)、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房建工程(服务区、监控分中心、养护工区、收费站等全部建筑工程);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80/100/120km/h。

3.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0001700XXXXXX,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师某军,住所为郑州市航海东路XX号,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公路管理与养护等。持有《建筑业企业证书》(编号为:D141079626),有效期到2028年12月22日。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豫)JZ许证字﹝2005﹞000672),有效期至2025年12月06日。

2022年8月24日,广西永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桂林至钦州港公路(永福三皇至柳州段)PPP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GXYL-JS-2022-04):广西永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交通运输厅组织的社会资本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投资人组成的项目公司,并为实施桂林至钦州港公路(永福三皇至柳州段)工程的法人机构。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依据投资人招标文件规定对该项目实施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桂林至钦州港公路(永福三皇至柳州段)起止里程为K0+000--K78+968,全长约78.968km,板桥连接线长约14.369km。

4.施工专业承包单位。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006791XXXXXX,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龚某俸,住所为武汉市东湖开发区茅店山西路X号,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测绘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人防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公路管理与养护等。持有《建筑业企业证书》,编号为:D142026117,有效期到2028年12月22日。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鄂)JZ许证字﹝2009﹞005086),有效期至2027年06月06日。

2023年12月5日,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内部施工协议书》:甲方与乙方基于企业内部组织关系,为了提高经济效益,落实项目经济责任制,明确权利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桂林至钦州港公路(永福三皇至柳州段)》工程项目内部施工事宜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第三条 乙方承诺:1.全面履行甲方与发包方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遴选文件、承诺书等各项义务与承诺。2.乙方实行独立成本核算自负盈亏......。

5.劳务分包单位。吉安县玉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821MA36XXXXXXX,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某妹,住所为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吉安大道X号(亿都家居博览城),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古建筑工程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承包、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安装工程等。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36153193,有效期到2029年06月28日。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赣)JZ许证字﹝2020﹞040002),有效期至2026年01月13日。     

2024年8月7日,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甲方)与吉安县玉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桥梁工程(石龙大桥-沙塘枢纽互通)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编号:YLGS-IV-LW-QH-2024-0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中铁七局永柳高速项目桥梁工程(石龙大桥-沙塘枢纽互通)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2025年2月14日,吉安县玉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甲方)与李某友(乙方)签订《中铁七局永柳高速公路项目四分部农民工劳务协议书》:乙方同意在甲方柳州市柳北区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永柳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四分部项目部钢筋工岗位(工种)工作。经双方协调同意,甲方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石龙大桥位于柳北区长塘镇梳庄村,为上跨沟谷而设,整体式桥梁,桥跨布置4X30m+4X30m,全桥共2联,左右幅分离设置,间距0.5m,桥面净宽11.5m。上部结构为预应力混凝土T梁;下部结构为柱式墩+桩柱式台,梁面距地面高度6-20.2m,其中5#墩高19.2m。(见图1)

图1石龙大桥施工设计现场示意图

事故坠落点距离桥面约19.2m,地面上留有李某友佩戴的安全带和安全帽。(见图2)

图2事故发生现场情况示意图

事故发生点石龙大桥左右幅桥面铺设有防坠网,两张防坠网连接处未连接牢固,留有孔洞。桥面留有调直预埋钢筋的工具,工人称其为扳子(用螺纹钢焊接)。工人已经用扳子把第3#至17#预埋钢筋调直,底部有扳子调直过程中刮擦的痕迹。第18#、19#预埋钢筋还未调直,没有刮擦的痕迹。(见图3)

图3事故发生坠落位置现场情况图

(四)相关调查情况

2025年3月26日,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永柳高速公路项目部针对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下达《工程停工通知单》,经项目部安委会研究决定:3月27日施工全线停工整顿一天,同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各个队伍按照安全警示教育安排依次到项目部会议室开展警示教育;2、整顿后各工点报项目部安质部核查,核查通过后再复工;3、对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再教育。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3月28日,吉安县玉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李某胜安排钢筋工班组李某友、李某元、汪某菊和兰某容等4人到石龙大桥桥面清理施工现场杂物,整理施工现场材料。17时5分许,李某友在石龙大桥左幅桥面第5跨T梁右侧防护栏处,在用扳子把内侧防护栏的预埋钢筋调直过程中,不慎从桥面左、右幅之间空隙处掉落至桥底。班组长石某江发现后,电话向李某胜报告。李某胜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并向桂林至钦州港公路(永福三皇至柳州段)项目四分部副经理兼现场负责人张某建报告。张某建收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向项目部经理李某报告事故。17时44分许,12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对李某友进行抢救。随后,将李某友送到柳州市中医院救治。19时58分,李某友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经理李某向柳北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了事故。接到事故报告,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和柳北区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迅速派人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验、收集证据等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现场救援处置得当,信息报送准确及时,善后处理工作有序有效。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姓名

伤害程度

性别

年龄

户籍

所在地

职业

(工种)

直接经济

损失

死亡

52岁

重庆黔江

钢筋工

约17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李某友安全意识淡薄,在石龙大桥桥面调直钢筋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1]把安全带系挂在牢固可靠位置,不慎坠落致其因颅脑损伤而死亡。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吉安县玉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按安全操作规程[2]要求在石龙大桥左右幅间孔洞搭设安全平网;未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从业人员高处作业时未系挂安全带的事故隐患。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的责任人员

李某友安全意识淡薄,在石龙大桥桥面调直钢筋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把安全带系挂在牢固可靠位置,不慎坠落致其因颅脑损伤而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

吉安县玉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在石龙大桥左右幅间孔洞搭设安全平网;未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从业人员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刘某文,吉安县玉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未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搭设安全平网、从业人员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张某建,桂林至钦州港公路(永福三皇至柳州段)项目四分部副经理兼现场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未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搭设安全平网、从业人员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杨某芳,广西双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永柳高速公路项目专职监理员,履行监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未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搭设安全平网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强对项目中各分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水平。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吉安县玉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高处作业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认真开展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分析,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桂林至钦州港公路(永福三皇至柳州段)项目

        “3·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                               

                            2025年5月16日


1.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3.0.5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2.《桂林至钦州港公路(永福三皇至柳州段)项目桥面系及附属施工方案》第6.6.5条:(5)整体式桥梁左右幅使用安全平网覆盖,安全平网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受力性能应能承受至少80kg冲击力且具有阻燃性;安全网覆盖时,应2人以上配合覆盖,搭接1米,安全平网每个开眼环扣必须穿入系绳,绑扎固定至混凝土护栏预埋筋上,间距不超过50cm;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解开安全平网,且施工时不得左右通行,专职安全员及现场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安全检查,检查时发现系绳松动、解开应及时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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