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天河汽配有限责任公司“10·25” 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柳州市天河汽配有限责任公司“10·25” 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2-24 11:39 【字体:小中大】
2025年10月25日15时13分许,在柳州市鱼峰区和顺路12号,柳州市天河汽配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了由柳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管局、鱼峰区人民政府和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派人组成的柳州市天河汽配有限责任公司“10·2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和市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询问谈话、现场勘验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柳州市天河汽配有限责任公司“10·2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人员基本情况
1.柳州市天河汽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河汽配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2056670XXXXXX,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陆某光,地址为柳州市鱼峰区和顺路12号。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金属材料、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网络设备的生产、加工、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的研发与销售;场地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闭某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为柳州市天河汽配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负责柳州市天河汽配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运营、发展规划和技术开发等工作。
2.福建圣泽欣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圣泽欣广西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103MA7GXXXXXX,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洪某超,地址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城X号楼XXX号。经营范围: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
3.福建圣泽欣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泽欣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103MA33XXXXXX,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李某清,地址为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道高新大道1-1号中海寰宇天下X楼XXX单元。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劳务无不分等级。
福建圣泽欣建设有限公司对圣泽欣广西分公司授权范围:1.工程业务引进;2.对工程业务谈判、投标和相关协商工作;3.签订工程施工合同;4.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组织施工及管理;5.分公司可独立承接项目及进行工程款结算;6.分公司使用总公司资质。此委托有效期自2024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1日止。
4.余某水,江西省上饶人,身份证号码:362322197312XXXXXX,住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霞峰镇XX村。与洪某超共同参与圣泽欣广西分公司承揽天河汽配公司4#厂房循环水安装工程的工程报价、合同签订及施工管理,10月21日洪某超收到天河汽配公司财务总监陈某丽转账的3000元工程款,后洪某超通过微信转账500元给余某水,视余某水为福建圣泽欣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承揽天河汽配公司4#厂房循环水安装工程管理人员。
5.王某,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身份证号码:452132197005XXXXXX,住址:柳州市柳南区航四路。2025年8月24日,洪某超口头联系王某需要做循环水安装工程,后洪某超、余某水带王某到天河汽配公司实地查看天河汽配公司4#厂房循环水安装工程并报价,10月1日在洪某超和余某水的安排下,王某联系肖某生、黄某广到天河汽配公司4#厂房循环水安装工程开始循环水安装工程施工。视王某为圣泽欣广西分公司承揽天河汽配公司4#厂房循环水安装工程安装工人。
6.齐某棱,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身份证号码:450203197109XXXXXX,住址:柳州市城中区文华路X号。齐某棱为天河汽配公司办事员陈某和余某水共同熟人,陈某通过齐某棱寻找能承揽循环水安装工程的公司,齐某棱向余某水介绍天河汽配公司4#厂房循环水安装工程,协助余某水、洪某超完成循环水安装工程施工报价及合同签订事宜。
7.黄某广,死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身份证号码:450204197211XXXXXX,住址:柳州市柳南区西环路二区,为王某带到天河汽配公司4#厂房循环水安装工程的安装工人。
(二)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2025年8月23日,余某水从其客户齐某棱处了解到天河汽配公司4#厂房循环水安装工程,8月24日余某水联系洪某超,将从齐某棱微信收到的4号厂房循环水安装工程截图通过微信转发给洪某超,8月24日,洪某超口头联系王某需要做循环水安装工程,后洪某超、余某水带王某到天河汽配公司实地查看天河汽配公司4#厂房循环水安装工程,8月24日12时38分,洪某超通过微信报价给余某水,其中200、150镀锌钢管安装40元/米,拆装加压泵1800元/台,旧管改接50元/米,对接机子100元/台。余某水收到洪某超报价后通过微信给齐某棱报价,其中200、150镀锌钢管安装45元/米,拆装加压泵2000元/台,旧管改接55元/米,对接机子120元/台,金额在洪某超的报价上均有提高。8月26日,余某水将《消防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初稿通过微信分别发给了齐某棱和洪某超,后经天河汽配公司和洪某超、余某水双方协商达成一致。8月28日上午余某水和洪某超一同来到天河汽配公司,以圣泽欣广西分公司名义与天河汽配公司签订《消防工程劳务施工合同》[1]和《登高作业安全协议书》[2],合同单价最终以余某水所报单价为准。
(三)事故起重机、操作人员及吊索具、吊物情况
1.发生事故起重机情况
发生事故的起重机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为天河汽配公司所有。设备型号规格为LH32/10-22.02A3,制造单位河南省宇华起重设备有限公司,起升高度12m,跨度22.02m,额定起重量32/10t,设备代码419041032202000305,登记机关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河南省宇华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出具了《起重机械产品质量证明书》和《起重机械产品合格证》,制造完成日期为2020年10月,起重机设计使用寿命年限为15年。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登记证编号:起19桂B00004(22),下次检验日期:2025年12月。操作人员在地面通过手持电动遥控器吊运吊物。
2.发生事故起重机吊索具情况
发生事故时使用的吊索具为王某自购的双钩索具,分别由1根直径8mm钢丝绳和2个环眼吊钩组成,总长度约7.5m。钢丝绳两端分别与环眼吊钩通过2个U型卡扣锁紧联结。双钩索具两头的吊钩勾住需要吊装的镀锌管口两端,该索具中间段钢丝绳多圈绕挂在桥式起重机的吊钩内,双钩索具绕挂后两根钢丝绳用一U型卡扣紧固。环眼吊钩未设置防止吊物意外脱钩闭锁装置,索具与吊物的联结稳定性仅依靠吊物的自身重心来保持,重心发生变化时,索具与吊物的联结极易导致吊物脱钩或坠落。(见图1)


图1 事故发生时环眼吊钩及吊运吊物时的系挂方式
3.发生事故起重机吊运的吊物情况
发生事故时吊运的吊物为天河汽配公司4#厂房循环水安装工程中的镀锌管,镀锌管长度6m、直径23cm、总重约180kg。
4.发生事故起重机操作人员情况
王某,为福建圣泽欣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承揽天河汽配公司4#厂房循环水安装工程安装工人,发生事故时起重机操作人员。圣泽欣广西分公司未对王某、肖某生和黄某广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起重机操作培训。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天河汽配公司4#厂房油压车间E2区域靠北门第一台630T油压机旁E03与E04钢柱之间,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LH32/10-22.02A3)停在E03与E04钢柱之间上方,E03钢柱旁停靠有一辆升降工作平台(临工重机AS007),升降平台上遗落有一顶被砸裂的蓝色安全帽。(见图2)

图2 4#厂房油压车间E2区域示意图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0月1日,在洪某超和余某水的安排下,王某、肖某生、黄某广进入天河汽配公司4#厂房开展循环水安装工程安装工作,三人前期工作是在钢柱上焊接安装镀锌管的支架。2025年10月24日完成4#厂房循环水安装工程支架焊接工作。
10月25日上午,洪某超、余某水、王某和黄某广四人在天河汽配公司4#厂房油压车间E2区域共同协作开始镀锌管的吊装工作,四人使用天河汽配公司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LH32/10-22.02A3)完成了两根镀锌管的吊装工作。
下午15时左右,在天河汽配公司4#厂房油压车间E2区域E03钢柱与E04钢柱之间,黄某广、王某、肖某生3人共同协作安装第三根镀锌管,三人使用天河汽配公司油压车间内原有的桥式起重机(型号LH32/10-22.02A3)吊装镀锌管,计划将其焊接固定在E03钢柱与E04钢柱4米高的支架上作为4#厂房循环水管。王某使用自购的双钩索具的吊钩勾挂镀锌管两头,利用桥式起重机(型号LH32/10-22.02A3)吊运镀锌管升高,肖某生负责拉扯管道一端的牵引绳,黄某广负责在镀锌管吊运到指定高度后,驾驶升降工作平台将镀锌管放置固定在安装的管道支架上。
2025年10月25日15时13分左右,王某头戴红色安全帽操作桥式起重机将镀锌管吊至距离地面4米多高处,肖某生头戴蓝色安全帽拉扯系在镀锌管一端的牵引绳,黄某广头戴蓝色安全帽负责驾驶升降工作平台行驶至吊运的镀锌管下方。15时13分36秒,固定绕挂起重机吊钩的钢丝绳U型卡扣断裂,钢丝绳受力张开,镀锌管两端的吊钩松动脱钩,镀锌管向下坠落砸中停留在升降平台上作业的黄某广头部。
(二)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王某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5时39分,救护人员到达事故现场,黄某广经救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和鱼峰区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迅速派人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验、收集证据等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现场救援处置得当,信息报送准确及时。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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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伤害程度 |
性别 |
年龄 |
户籍 所在地 |
职业 (工种) |
直接经济 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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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广 |
死亡 |
男 |
52岁 |
广西柳州 |
安装工人 |
约100万元 |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事故原因分析论证,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1.吊运吊物的环眼吊钩未按规定[3]设置防止吊物意外脱钩闭锁装置,固定绕挂起重机吊钩的钢丝绳U型卡扣断裂,钢丝绳受力张开,吊物松动脱钩坠落砸到黄某广致其死亡。
2.王某在无专门人员管理的情况下,违规[4]在有人的上空操作桥式起重机吊运吊物,未按规定[5]将吊物绑缚牢固,吊物脱钩坠落砸到黄某广致其死亡。
3.黄某广在吊装作业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违反规定[6]在起重机吊物下方停留作业,吊物脱钩坠落砸到其头部后致其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福建圣泽欣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吊装作业未按规定[7]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未按规定[8]及时发现并消除环眼吊钩未设置防脱钩闭锁装置的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王某违规吊运吊物和黄某广在起重机吊物下方停留作业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柳州市天河汽配有限责任公司“10·2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的责任人员
黄某广 在安装作业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违反规定在起重机吊物下方停留作业,吊物脱钩坠落砸到黄某广头部致其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王某 在无专门人员管理的情况下,违规在有人的上空操作桥式起重机吊运吊物,未按规定将吊物绑缚牢固,吊物脱钩坠落砸到黄某广致其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
福建圣泽欣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吊装作业未按规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未按规定及时发现并消除环眼吊钩未设置防脱钩闭锁装置的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王某违规吊运吊物和黄某广在起重机吊物下方停留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洪某超 福建圣泽欣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环眼吊钩未设置脱钩闭锁装置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王某违规吊运吊物和黄某广在起重机吊物下方停留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余某水 与洪某超共同参与圣泽欣广西分公司承揽天河汽配公司4#厂房循环水安装工程的工程报价、合同签订及施工管理,视为圣泽欣广西分公司承揽天河汽配公司4#厂房循环水安装工程管理人员,未按规定[9]及时制止和纠正王某在有人的上空操作桥式起重机吊运重物和黄某广在起重机吊物下方停留作业的违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闭某欢 柳州市天河汽配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到位,未有效落实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0],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福建圣泽欣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尤其要加强对临时雇佣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危险有害环境,提高现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认真开展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分析,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柳州市天河汽配有限责任公司
“10·2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5年12月24日
[1] 《消防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柳州市天河汽配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乙方):福建圣泽欣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4#厂房循环水安装工程,......4.承包范围:室外水泵更换,厂区高度4米内镀锌管的更换,旧管改接,对接机子及支架焊接和安装。二、双方工作责任,甲方:1.……如因甲方其他因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停工甲方不及时处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乙方:……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安全的工伤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登高作业安全协议书》:甲方:柳州市天河汽配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福建圣泽欣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协议(甲方授予乙方该项目安全施工,甲方不再参与该项目的施工作业,乙方全权负责该项目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一、乙方必须遵从以上登高作业操作章程(1-10)条例;二、乙方的责任:1、乙方有义务为登高操作人员办理和购买相应的劳保和保险,以及符合国家标准防护用品。……3、乙方在作业期间应设有专职安检人员,禁止操作人员酗酒,疲劳作业,违规作业;对于作业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D-51-2023)第 2.5.3.1.(5)条:使用条件或操作方法可能会导致物品意外脱钩时,吊钩应当装设防物品意外脱钩的装置。
《起重机械吊具与吊索安全规程》(LD48-93)第7.1.2.4条:环眼吊钩应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其他吊钩宜设该装置。
[4]《起重机械安全操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T6067.1-2010):17.2.5.e):吊运载荷时,不得从人员上方通过。
[5]柳州市天河汽配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行车安全操作规程》:20.行车共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20)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6]《起重机械安全操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T6067.1-2010):17.2.4.b):任何人不得在悬停载荷的下方停留或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0]柳州市天河汽配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安全负责,需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相关人员需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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