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
行政处理决定书
信息来源: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06-09 12:00 【字体:小中大】
行政处理决定书
编号:LJCL(2025)003
姓名:黄国熹,性别:男,年龄:77
公民身份证号:450204********0332
联系电话:155****3048
住址:广西柳州市柳南区航银路**号*栋*单元*室
经查,你于2023年7月起拖欠柳州市秀山小区7栋1单元3-2号直管公房租金,依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扣除财政租金补贴部分后个人应缴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应当腾退住房,第七十一条规定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及运营管理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施行,本单位决定对你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终止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柳州市秀山小区7栋1单元3-2号直管公房,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腾退该公租房的相关手续。
二、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结清欠缴的房屋租金。因你于2017年1月起名下有位于鹅山路三区1号中房柳铁新城5栋26-6的房屋一套,2023年7月起按每月400.6元的市场价租金标准计算至房屋实际退回之日,暂计至2025年5月31日,你欠缴的房屋租金共计9213.8元。违约金计算方式:2023年7月起按逾期天数每日加收400.6元×3‰的违约金至房屋实际退回之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行政处理决定书
编号:LJCL(2025)008
姓名:林致军,性别:男,年龄:49
公民身份证号:450204********1414
联系电话:139****6796
住址: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南雀新村二区*栋*单元*号
经查,你于2022年4月起拖欠柳州市和兴园4栋3单元12-3号公租房租金,依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扣除财政租金补贴部分后个人应缴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应当腾退住房,本单位决定对你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终止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柳州市和兴园4栋3单元12-3号公租房,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腾退该公租房的相关手续。
二、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结清欠缴的房屋租金。2022年4月起按每月302元的租金标准计算至房屋实际退回之日,暂计至2025年5月31日,你欠缴的房屋租金共计11476元。违约金计算方式:2022年4月起按逾期天数每日加收302元×3‰的违约金至房屋实际退回之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行政处理决定书
编号:LJCL(2025)004
姓名:朴永明,性别:男,年龄:64
公民身份证号:450204********1014
联系电话:181****9140
住址:广西柳州市柳南区永前路二区*号之*
经查,你于2020年1月起拖欠柳州市秀山小区18栋4-8号公租房租金,依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扣除财政租金补贴部分后个人应缴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应当腾退住房,本单位决定对你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终止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柳州市秀山小区18栋4-8号公租房,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腾退该公租房的相关手续。
二、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结清欠缴的房屋租金。租金计算方式:因共住人朴克龙名下有房,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的市场价租金标准为每月287元;因共住人朴克龙于2020年5月20日退出保障人口,且你本人自2014年1月起一直享受低保,则2020年5月起按低保标准进行核减后的租金标准为每月20.1元,计算至房屋实际退回之日,暂计至2025年5月31日你欠缴的房屋租金共计2374.1元。违约金计算方式: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按逾期天数每日加收287元×3‰的违约金;2020年5月起按逾期天数每日加收20.1元×3‰的违约金至房屋实际退回之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行政处理决定书
编号:LJCL(2025)001
姓名:覃兰芳,性别:女,年龄:72
公民身份证号:450221********0325
联系电话:135****9083
住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羊角山路南一区*号
经查,你于2024年4月起转借柳州市河西桃花源2栋1-10号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第五十四条规定,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依据你与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签订的《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的约定,你转借、转租该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支付相当于6个月租金额的违约金。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已依法于2024年6月14日通知你解除该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至今你仍未办理该公共租赁住房的退房手续,并在未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情况下继续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依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第五十六条规定,本单位可给予你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为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过渡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数额缴纳。2024年9月起至房屋退回前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照同类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每月336元)收取。综上,本单位决定对你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终止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柳州市河西桃花源2栋1-10号公共租赁住房,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退回该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手续。
二、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结清欠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及违约金。
房屋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因你自2024年5月起享受低保,且2024年7月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已缴纳,则2024年8月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低保标准进行核减后为每月23.5元。2024年9月起至退回前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照同类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为每月336元,暂计至2025年5月31日,你欠缴的房屋租金共计3047.5元。违约金计算方式:2024年8月按逾期天数每日加收23.5元×3‰的违约金,2024年9月起按逾期天数每日加收336元×3‰的违约金至房屋实际退回之日,同时,你应缴纳6个月租金额的违约金(按低保标准核减后以每月23.5元计算)。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行政处理决定书
编号:LJCL(2025)002
姓名:韦桥生,性别:男,年龄:55
公民身份证号:452423********0914
联系电话:159****7420
住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屏山大道**号*栋*单元*室
经查,你于2022年9月起拖欠柳州市北祥新居四期15栋2单元2-2号公租房租金,依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扣除财政租金补贴部分后个人应缴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应当腾退住房,本单位决定对你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终止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柳州市北祥新居四期15栋2单元2-2号公租房,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腾退该公租房的相关手续。
二、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结清欠缴的房屋租金。租金计算方式:2022年9月起按每月266元的租金标准计算至房屋实际退回之日,暂计至2025年5月31日,你欠缴的房屋租金共计8778元。违约金计算方式:2022年9月起按逾期天数每日加收266元×3‰的违约金至房屋实际退回之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行政处理决定书
编号:LJCL(2025)005
姓名:余活竞,性别:男,年龄:78
公民身份证号:451322********0515
联系电话:151****3196
住址:广西柳州市柳南区航银路**号**栋**单元**室
经查,你于2019年1月起拖欠柳州市银海小区北区27栋13-6号公租房租金,依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扣除财政租金补贴部分后个人应缴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应当腾退住房,本单位决定对你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终止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柳州市银海小区北区27栋13-6号公租房,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腾退该公租房的相关手续。
二、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结清欠缴的房屋租金。租金计算方式:2019年1月起按每月356元的租金标准计算至房屋实际退回之日,暂计至2025年5月31日,你欠缴的房屋租金共计27412元。违约金计算方式:2019年1月起按逾期天数每日加收356元×3‰的违约金至房屋实际退回之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行政处理决定书
编号:LJCL(2025)006
姓名:张良聪,性别:男,年龄:73
公民身份证号:452524********4056
联系电话:199****2483
住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红峰路**号
经查,你于2016年1月起拖欠柳州市北祥新居三期46栋5单元6-4号公租房租金,依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扣除财政租金补贴部分后个人应缴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应当腾退住房,本单位决定对你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终止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柳州市北祥新居三期46栋5单元6-4号公租房,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腾退该公租房的相关手续。
二、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结清欠缴的房屋租金。租金计算方式:2016年1月起按每月177元的租金标准计算至房屋实际退回之日,暂计至2025年5月31日,你欠缴的房屋租金共计20001元。违约金计算方式:2016年1月起按逾期天数每日加收177元×3‰的违约金至房屋实际退回之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行政处理决定书
编号:LJCL(2025)007
姓名:钟喻,性别:男,年龄:44
公民身份证号:450204********0319
联系电话:181****1352
住址:广西柳州市柳南区谷埠路西闸巷**号
经查,你于2019年1月起拖欠柳州市北祥新居二期24栋1单元5-2号公租房租金,依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扣除财政租金补贴部分后个人应缴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应当腾退住房,本单位决定对你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终止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柳州市北祥新居二期24栋1单元5-2号公租房,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腾退该公租房的相关手续。
二、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结清欠缴的房屋租金。租金计算方式:2019年1月起按每月222元的租金标准计算至房屋实际退回之日,暂计至2025年5月31日,你欠缴的房屋租金共计17094元。违约金计算方式:2019年1月起按逾期天数每日加收222元×3‰的违约金至房屋实际退回之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