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5〕20号--柳州绿旺科技养殖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5〕20号--柳州绿旺科技养殖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来源: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08-29 17:49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柳环罚字〔2025〕2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柳州绿旺科技养殖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055522704396

住所

柳州市柳北区沙塘镇杨柳村大七坳

法定代表人

徐志卿

违法事实

2025年7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柳州绿旺科技养殖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单位“柳州绿旺科技养殖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年存栏量2500头肉猪,年出栏量约7500头商品猪,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年1月16日获得原柳州市柳北区环境保护局批复,2015年11月20日获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2020年7月,该单位在原项目的基础上,开工建设“柳州绿旺科技养殖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养殖生猪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有封闭式自动化育肥舍2栋、污水处理池1个,新项目于2021年1月10日建成投产,设计年存栏量为5000头肉猪,年出栏量为10000头肉猪。经查,该单位新项目设计年存栏量超出原项目100%,年出栏量超出原项目33%,原项目已产生重大变动,且已建成的新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环评类别,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但该单位未依法重新报批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在2020年7月开工建设,且新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新项目即于2021年1月10日投入生产。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处罚内容

处贰拾叁万壹仟壹佰贰拾元(¥231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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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5〕20号--柳州绿旺科技养殖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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