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5〕24号--广西鹿寨通用人造板有限公司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5〕24号--广西鹿寨通用人造板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09-18 10:02 【字体: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柳环罚字〔2025〕2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西鹿寨通用人造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23768917158A

经营场所

鹿寨县工业园区

经营者

胡乐克

违法事实

2025年3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广西鹿寨通用人造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该单位的热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水膜除尘后从排气筒排放,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后与热压废气共用一根排气筒,从干燥废气排放口外排。我局委托广西中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单位厂界无组织废气、干燥废气排放口(DA001)外排废气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干燥废气排放口(DA001)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43mg/m3,超过该单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处罚内容

贰拾壹万陆仟零壹拾陆元(¥21601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返回 环境保护执法监管

首页

走进柳州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回应

数据专题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5〕24号--广西鹿寨通用人造板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5-09-18 10:02

分享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