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5〕33号--门君学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5〕33号--门君学

信息来源: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10-24 17:20 【字体: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柳环罚字〔2025〕33号

身份证号码

32**************96

住址

江苏省睢宁县魏集镇五场村44号

当事人

门君学

违法事实

2025年5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柳州市鱼峰区六座屯一出租屋内废桶清洗点进行检查。该清洗点主要从事沾染废磷化剂、废清洗剂、废电泳陶化剂等塑料空桶的清洗工作,主要方法为使用软管接在水龙头上进行人工清洗,清洗工具有清洗用的水管、钢丝球等,清洗后的空桶外卖。检查时现场存放的塑料空桶约300个,存放有存液的桶约70个。当事人不能提供塑料空桶来源及去向的台账。

2025年7月11日,执法人员对阳和街道政和路92号废桶贮存(清洗)点位进行检查,该点位主要从事装有液体磷化剂、清洗剂、促进剂的塑料包装桶清洗工作,主要方法为使用软管接在水龙头上进行人工清洗,清洗工具有清洗用的水管、钢丝球、抹布等,清洗后的塑料包装桶存放在车间内。

经查,当事人为上述两个清洗点的经营者,当事人从久诚等公司接收废塑料桶,贮存在清洗点,对部分塑料桶进行清洗,贮存的塑料桶已部分外售。

执法人员委托广西中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六座屯清洗点塑料桶内的存液及废水进行取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六座屯清洗点进门左侧靠墙金属表面处理剂、进门右侧柱子清洗废水、进门右侧靠墙白色黑盖桶内物质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HW49(900-041-49)、HW34(900-349-34)。另外,六座屯清洗点现场检查发现的废电泳漆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HW12(900-299-12)。当事人收集并在六座屯清洗点、阳和街道政和路92号清洗点贮存危险废物,但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第一款:“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处罚内容

处壹拾贰万陆仟玖佰柒拾叁元(¥12697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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