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019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时间统一定在6月8、9日
全市2019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时间统一定在6月8、9日
发布日期:2019-05-30 17:05 【字体:小中大】
日前,市教育局发布通知,全市2019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统一定在6月8、9日(星期六、星期日),各幼儿园不得提前招生。
通知要求,各幼儿园要本着“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各幼儿园招生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凡在幼儿园招生时段报名,都不存在先后顺序,要杜绝排队、占坑现象。具体如下:
1.招生对象:适龄幼儿一般为3至6周岁,原则上,招收小班的幼儿应年满3周岁(截至8月31日),各幼儿园要优先满足小班以上幼儿入园需求。
2.实行免试入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违规设置特色班、兴趣班,不得擅自增加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3.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入园问题。
4.配齐配足教师。各县(区)要切实做好幼儿园教职人员需求测算及招聘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做到每班“两教一保”。各幼儿园要依托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依托学校、有资质的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对新上岗的园长、教师、保育员开展岗前培训。
5.做好招生公示备案。各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应实事求是,要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一致,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幼儿园批准文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已备案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服务指引、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招生简章要提前在本园公告栏张贴,有条件的可在本园网站发布公告,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6.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幼儿园收费及管理办法,规范收费。普惠性幼儿园收费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标准。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必须依照备案的项目及金额进行收取,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
7.加强监督和检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行为的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家长的咨询和举报,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学前教育奖补、多元普惠幼儿园年度审核及评优评先相结合。加强过程性检查,凡未经许可设立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一律禁止招生。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8.加强招生宣传。各县(区)要积极做好幼儿园的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就近入园,推进阳光招生。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应公开透明,要将基本情况、相关资质、新学期招生简章、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咨询电话等群众应当知晓的相关信息纳入园务公开范围,提前15个工作日通过幼儿园公示栏、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2805657(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综合室),2851554(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2094744(城中区教育局),2805621(柳北区教育局),3715758、3726390(柳南区教育局),3163324(鱼峰区教育局),3116570(柳东新区教育局),3310675(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7221300(柳江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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