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柳南区2020年“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残联: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关于下达<柳州市2020年“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残联字[2020]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柳南区2020年“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南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21日
柳南区2020年“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
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方案背景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公共财政直接投入残疾人保障与服务的政府阳光工程,是推动建立残疾人特殊保障制度的民生大事。根据中国残联《“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残联发〔2016〕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桂残联字[2017]15号)文件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将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总体规划和《广西“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要求,以推动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制度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制度建设,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努力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托养服务格局。
二、任务目标
——乡镇、街道普遍建立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
——不断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和服务补贴制度;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扶持一批社会力量兴办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稳步发展;
——支持日间照料机构、专业托养机构及辅助性就业机构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2020年我区通过组织实施本计划,统筹中央财政、自治区补贴资金和市本级专项补助资金,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提供资助350人,促进集中托养和居家托养服务条件、提高托养服务能力水平,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升参与社会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制度建设。
1. 逐步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制度。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八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努力探索在财政补贴、土地使用、税费优惠、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志愿服务等方面形成一系列支持政策,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2. 推动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县(区)结合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建立合理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运行补贴政策,逐步健全寄宿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和居家服务补贴政策。
3. 加快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绩效评价制度。根据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准入标准、服务标准和考核评定标准的要求,逐步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全过程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公平高效的监督和评价,不断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
(二)持续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
1. 补助对象
(1)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寄宿制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及能够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的机构和组织购买托养服务。
(2)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家庭。本着“机构提供服务逐步取代家庭成员提供服务”的理念,其资金逐步向各类托养服务机构或购买托养服务延伸,用于机构托养或购买托养服务。
2. 补助标准
中央、自治区、市本级“阳光家园计划”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补助,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4.申请资助的条件和要求
申请资助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各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各街道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残疾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及同时存在智力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2)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且无业无固定收入,长期需要专人照料;
(3)持有柳南区户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
申请资助的要求:
(1)各镇、街道要摸底调查,4月28日前将《柳南区2020年眼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申请花名册》(电子档)报区残联;
(2)由区残联审核无误后,将受助对象名单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公示并拍照留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申请资助的残疾人家庭据实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柳州市柳南区残疾人购买服务需求登记表》、《柳南区阳光家园计划服务承诺书》;
(4)对于自动放弃项目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2020年居家托养自愿放弃购买服务声明书》,于5月21日之前将所有材料报送区残联。
5. 服务内容
(1)机构托养——机构托养服务的内容范围包括: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
(2)居家托养——居家托养服务的内容范围包括: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社会适应能力辅导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服务。
四、工作要求
1.健全工作机制。
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有序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立足当前实际,制定并落实相关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残联桥梁扭带作用,与托养服务机构加强沟通协调,支持并培育承接托养服务的社会力量发展壮大。
2.全面摸清底数。
各镇、街道残联要认真做好各项数据统计之间的比对和分析工作,充分利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年度动态数据,全面、清晰地掌握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从业人员情况和托养服务机构数量及分布情况。
3.加强宣传培训
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的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引导社会关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并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良好氛围。
未尽事宜,请联系韦娟,联系电话,372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