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转移监护权 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依法转移监护权 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信息来源:柳江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09-24 17:05 【字体:小中大】
——柳江区成功宣判首例撤销监护权案
近年来,困境儿童群体倍受社会关注,爹死娘失联、非婚生子的父母失联等情形造成困境儿童实事无人监护无人抚养现象屡屡发生,使得困境儿童基本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柳江区民政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做好困境儿童救助的同时,积极主动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困境儿童的基本权益。2021年9月15日,柳江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审理并成功宣判了一起撤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李某父母监护人资格的案件。这是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柳江区首例由柳江区民政局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监护权案,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主动作为
2020年10月22日,柳州市救助站接到公安部门送来一名无户籍的流浪未成年人,男性,14岁左右。经询问,该未成年人李某为柳江区人,在他4岁半时,他的父母分别离家出走。李某先由外婆抚养,后跟随舅舅生活,期间未曾接受过学校义务教育,几乎不识字。8岁多时,他从舅舅家出走,与社会上一些流浪人员组成的小团伙共同生活。
柳州市救助站将李某的情况反馈给柳江区民政局后,先通过村委调查走访他的亲属,再联系公安部门查找,但均未能联系到他的母亲。他的父亲情况更为复杂,亲生父亲是谁也无人知晓,这让案件一度陷入困境。为了尽快帮助李某走出困境,走上正常生活轨道,柳江区民政局积极作为,及时启动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主动与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沟通协调,力争依法转移李某的监护权至儿童福利机构,确保李某得到有效救助和帮扶。
部门联动
2021年2月,柳江区民政局与柳州市民政局、柳州市救助站、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柳江区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议和研判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李某的监护人问题。因李某的母亲故意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李某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如果继续由其担任监护人,李某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
依法诉讼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2021年5月在征得李某本人同意后,由柳江区民政局作为申请人向柳江区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李某母亲廖某监护人资格的申请,由柳江区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并提出支持起诉意见,由柳江区人民法院公告及开庭审理。
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公告等法律程序,2021年9月15日,柳江区人民法院在家事法庭开庭,审理各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遵照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再次确认李某的本人意愿后,依法作出宣判,撤销其母亲廖某为李某的监护人资格,同时指定由柳州市儿童福利院作为李某的合法监护人,李某今后的生活和学习由柳州市儿童福利院负责安排和照顾。
保护权益
至此,在民政、公安、救助、福利、检察院、法院等多部门联动和多方共同努力下,持续了将近一年的李某监护权问题,终于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了比较完美的解决,困扰李某的生活问题、户籍问题和学习问题也有了解决的途径。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实施,政策法规聚焦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这六个层面。未成年人李某监护权依法转移的成功案例,为今后如何发挥政府职能,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提供了先例,是一项值得我们深入探索,影响深远的课题。
该案件的圆满解决,为柳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一个有指导意义的工作模式,也为柳江区今后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实现多部门联动,开辟了新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