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规〔2018〕9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柳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规〔2018〕9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柳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7-13 14:15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17年柳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38

  2017年柳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大力开展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确保脱贫攻坚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部分地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指标任务和资金的批复》(桂建村镇〔2017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841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为4008户,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外的3类重点对象为1228户,除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外的一般贫困户为3174户),实施范围包括市辖五县、柳江区、柳北区和柳东新区。其中:柳北区27户、柳东新区1户(包含建档立卡贫困户1户,下同)、柳江区580户(490户)、柳城县835户(300户)、鹿寨县2019户(600户)、融安县693户(440户)、融水县2269户(1143户)、三江县1986户(1034户)。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各级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行政村村委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村群众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和主体,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涉及千千万万危房改造农户的切身利益,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确定、补助、建设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屯、乡镇、县区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三)规划先行、突出特色 

  科学制定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改造。各县区要结合美丽广西宜居乡村、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等项目,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四)因地制宜、集约节约 

  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荒坡地,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尽可能节约用地;要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化新农居,避免大拆大建或盲目攀比建大房而致贫。 

  (五)重点优先、兼顾一般 

  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对等、靠、要思想严重,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县区,将适当调减农村危房改造指标。 

  三、工作内容 

  (一)抓好危房改造前期工作 

  一是制定规划。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特别是整村搬迁的村屯,要制定和完善村庄规划,依规划集中建设,统筹协调好宅基地和道路、供水、排水、环卫等设施建设。二是农房设计。组织设计队伍,按抗震设防、突出特色等要求做好农房设计图集,免费提供给农民使用,开展技术服务,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三是危房等级评定。各县区要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要求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等级评定,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四是危房改造对象确定。按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做好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审定和审批。五是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要依据市级实施方案制定县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危房改造农户,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分阶段组织实施。 

  (二)抓好危房改造实施工作 

  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县级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明确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竣工要求、抗震要求、建新拆旧等要求。组织技术服务队,指导和引导农户采取结构加固修复、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方式改造危房,原则上C级危房只能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但如果维修加固后达不到人均13平方米的,可拆除重建;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三)抓好危房改造抗震设防工作 

  各县区要抓好危房改造农户的房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抓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技术指导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要求;抓好改造房屋设计、施工的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抓好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工作 

  改造后的房屋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要按照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要求,结合目前正在大力开展的农村改厕、改厨工作,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标准化的厨房;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重要传统建筑中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房屋结构加固修复的方式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对防火条件要求高的连片木结构少数民族村寨,其危房改造要在保持原有风貌特色的基础上,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不易燃材料,以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防范火灾隐患。 

  (五)抓好危房改造信息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一户一档信息档案。各县区要把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结果等信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严格张榜公示,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各县区要对危房改造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各县区在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时,要重点优先确保我市2017年脱贫摘帽的69个村、5.48万预脱贫人口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指标,并鼓励各县区将2018年及以后的危房改造任务提前到2017年实施;其次是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 

  (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大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下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农户不得超过人均18平方米;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各县区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制定细化的面积标准,但要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 

  (三)农村危房改造激励资金标准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研究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问题的纪要》(桂政阅〔2016135 号)要求,从2017年起,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时拆除旧房的每户发放5000元激励资金,激励资金由保证金和奖金组成,其中保证金3000元包含在户均2.3万元补助中,奖金2000元通过统筹自治区财政资金解决。在下达年度危房改造资金时,各县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预留拆旧保证金3000元,由各县财政专户保管。获得2000元奖金的农户,将同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拆旧保证金3000元;不按时拆除旧房的,保证金和奖金不予发放;对无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户均2.3万元进行补助,不再发放2000元奖金。 

  (四)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 

  对于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各县区要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不足部分由县区政府和危房改造农户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要严格通过一卡(折)通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 

  (五)衔接好易地搬迁工作 

  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实施改造;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降低建设成本。 

  五、时间安排 

  (一)前期工作阶段(20178月底前) 

  各县区要提前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开展规划选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筹措补助资金、制定村庄规划、草拟实施方案和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等工作。 

  (二)开工建设阶段(20178月至20185月) 

  20178月全面启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并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于2017年年底前全面开工,20185月底前基本竣工。其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务必于201711月底前全面完成(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 

  (三)竣工验收阶段(20185月) 

  各乡镇要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各县区要在20171210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验收;2018515日前基本完成其他危房改造户的验收。市危改办将于201712202018530日前分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象和其他危房改造对象进行验收。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75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平均约需资金6万元。2017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8410户,共需资金约5亿元。 

  (二)资金筹措与安排 

  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配套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1. 由于今年中央政策调整,不再安排资金支持除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外的农户进行危房改造,因此中央2017年下达的补助资金合计7890.7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对523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中央按照1.4万元/户标准进行补助,共计下达中央补助资金7330.4万元。 

  2)考虑到三江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改造任务较重,中央对三江县额外追加贫困县基数+增长额外补助资金560.3万元。 

  2. 自治区下达的补助资金合计8135.56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对400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任务,按照中央加自治区补助资金,共计2.3万元/户标准进行补助(即中央按1.4万元/户标准进行补助,自治区按0.9万元/户标准进行补助),共计下达自治区补助资金3607.2万元。 

  2)对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外的12283类重点对象,按照中央加自治区补助资金,共计1.5万元/户标准进行补助(即中央按1.4万元/户标准进行补助,自治区按0.1万元/户标准进行补助),共计下达自治区补助资金122.8万元。 

  3)对除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外的3174户一般贫困户改造任务,自治区暂按0.75万元/户标准进行补助,共计下达自治区补助资金2380.5万元。最终补助标准,待自治区另行下文确定。 

  42017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共计156.26万元。 

  5)对我市在2016年提前实施的233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任务,自治区今年按照0.8万元/户标准追加补助,共计下达自治区补助资金1868.8万元(该项资金可用于填补去年各县区财政因提前实施而追加补助的资金缺口,也可用于提高今年改造对象的资金补助标准,但不能用于代替县级配套资金,具体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3. 市级配套资金按照1500/户进行补助,需配套资金共计1261.5万元,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县级结合财力情况进行配套,原则上户均补助不低于2000元。 

  4. 市级已提前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共计20万元,各县区也应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区务必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随意挤占和挪用,将上述工作经费切实用于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档案资料调查整理入库、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核实和房屋竣工验收购买服务,以及农村人居环境调查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实现贫困农民住有所居的重要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协调,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分工,扎实推进 

  1. 柳州市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指导各县区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及自治区补助资金,筹措市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及贫困发生率在25%以上的非贫困村20户以上未通路自然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市民政局、水库移民局、卫生计生委、残联等部门协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县区民政部门核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的身份;市水库移民局负责统计报送有关水库移民信息工作,在此基础上,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统计上报的危房进行核查、评定;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市残联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残疾人身份核查统计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地震局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 

  2. 各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承担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进度,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强化监督检查。县本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市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3.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思想动员、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等。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县区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如期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充分整合上级各有关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有利局面。各部门要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支持县级人民政府整合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四)强化服务,确保进度 

  各县区要加强包括农民工匠在内的技术培训,整体提高县、乡镇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农民工匠的建设技术水平;要成立技术指导组,走村入户对危房改造进行指导服务,及时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制定分月的倒排工期计划,并将每一户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按月开展项目建设及质量和工程进度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五)加强监督,安全高效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法和经验,对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工作总结 

  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在201712102018515日前,分别将本县区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总结和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报送市危改办。 

  附件:2017年柳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及投资计划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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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7-13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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