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融水县中汇大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融水县中汇大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维护组 发布日期:2020-10-26 16:56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通知的内容,涉及我市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融水县中汇大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鲜味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GC20450000622233191 | 样品名称 | 鲜味汁 |
生产日期 | 2020-4-26 | 型号规格 | 350克/包 |
标称生产 企业 | 桂林李大姐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样 单位 | 融水县中汇大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菌落总数 | 检验机构 |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鲜味汁(生产日期:2020-04-26),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4789.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当事人从桂林李大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15包经抽检不合格的鲜味汁(生产日期:生产日期:2020-04-26),购进单价2.40元/包。15包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2.90元/包。销售总额43.50元,利润7.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该公司认为李大姐鲜味汁350g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生产厂家生产环节控制不严造成。
企业整改情况:1.立即停止从桂林李大姐食品有限公司进货并针对本次事件进行整改;2.组织员工进行收货标准培训。
整改复查情况:融水县中汇大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整改完毕。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