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工商处字(2018)603号

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工商处字(2018)603号

发布日期:2018-08-07 10:07 【字体:

当事人:柳州市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飚;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1号柳州市广播电视台大楼8层;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0日;营业期限:2014年12月10日至2034年12月09日;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电脑平面设计,计算机设备租赁;翻译服务,会务服务,展示展览服务,公关活动组织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营养健康咨询;电子商务平台与网络技术的开发;网上销售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五金交电、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工艺礼品、床上用品、厨房设备及用品、酒店用品、卫生洁具、通讯器材、化妆品、电动车、自行车、钟表眼镜、电脑;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327393539D。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得知,“在柳州”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属于柳州市广播电视台所有,而当事人柳州市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是柳州市广播电视台独资控股公司,当事人负责从事“在柳州”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相关运营工作,享有在“在柳州”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告和相关信息的权利。

经查实,当事人于2017年10月26和10月27日受柳州贰运白沙医院委托,“在柳州”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主题为“******************:疼! 7毫米的小孔就能搞定”的医疗广告2期。上述互联网医疗广告的主要内容有:“******************症状严重的患者通常需要手术治疗,但由于是在腰椎进行开放手术,患者往往担心、害怕而抗拒。不过,柳州贰运白沙医院全新引进椎间孔镜微创手术,仅一个7毫米的小孔就能搞定,给腰椎肩盘突出患者带来福音,而护士梁慧就是其中一个受益者... ...传统的开放性手术会在背部开刀,还需要打钢板,年轻人一般不敢做手术,更何况还没生育......所以,就算病情严重,梁慧也一直拖着。直到今年6月,在得知自己所在的医院引入椎间孔镜微创手术后,梁慧决定做手术,“这是一个微创手术,主要是在腔镜下完成,精确度高,几乎不会碰到其他部位,术后几个小时就可以自由走动,安全性高......”如今,梁慧基本痊愈,走路、提重物都没有问题,而之前因病推迟的要宝宝计划也提上了日程。......由于是微创手术,手术过程出血量小,为患者摆脱了术后缺血、腰背无力等问题,对于老年心血管疾病患者来说更为安全;...此外,手术全场采用局部麻醉,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可随时与患者交流,了解患者感受,而手术也可避免触及神经,大大提高了手术的安全性......”等广告文字表述。上述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共发布2期,按照当事人与柳州贰运白沙医院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上述医疗广告的广告发布费为人民币8000元整,广告费用当事人已经收取入账

当事人 “在柳州”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上述2期医疗广告,广告内容中使用了“安全性高……、大大提高了手术的安全性……”等涉嫌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广告文字表述。众所周知,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都是通过作用于人体,达到预防、诊断、治疗的效果。而实际上,影响医疗服务效果的因素有很多,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精神状态,医患关系,医疗环境等诸多因素都可能影响医疗效果和副作用。另一方面,患者存在个体差异,由于不同患者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同样的症状,同样的医疗服务用于不同患者身上,效果和副作用也有所不同。因此,在医疗广告中对疾病的治疗作出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是违法科学规律的,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截止被我局查获之日,当事人未能提供与上述医疗广告内容相符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受委托人陈翔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证明受委托人陈翔的受委托人身份及其受委托的资格和权限。

2、2018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所提取的经当事人委托人陈翔签字盖章认同的“在柳州”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共8页页面打印件,证实了当事人“在柳州”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主题为“******************:疼! 7毫米的小孔就能搞定”的医疗广告具体内容

3、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经当事人委托人陈翔签字认同的《手机数据证据提存笔录》,证实了当事人“在柳州”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互联网医疗广告的事实

4、当事人委托人陈翔在询问笔录上对事实经过的陈述,证实了当事人在“在柳州”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主题为“******************:疼! 7毫米的小孔就能搞定”的医疗广告的事实

5、当事人所提供的柳州贰运白沙医院《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复印件,证实了当事人所能发布的上述医疗广告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所准许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不一致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证实了当事人受柳州贰运白沙医院委托,“在柳州”APP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上述医疗广告的事实

7、当事人提供的《广西增值税普通发票》复印件,证实了当事人已经向广告主柳州贰运白沙医院收取8000元广告费并认证的事实。

8、当事人提供的《整改说明及整改照片》、《已经删除后的“在柳州”微信公众号首页截图》证实了当事人主动对发布上述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了整改,并做出了整改措施的事实。

9、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当事人作为广告经营者,没有认真查验广告主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等证明文件和核对广告内容;对所代理发布的上述医疗广告内容中存在“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等涉嫌违法的广告文字表述审核把关不严,未能严格履行审查义务。当事人所代理发布的上述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规定,属代理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违法经营行为。

由于当事人在工商部门没有开展调查之前,就主动对发布上述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了整改,并做出了整改措施,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的调查处理。且上述广告只在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中发布2次,危害后果不明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我局认为可以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和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如下处罚:1、没收广告发布费人民币8000元;2、对当事人处以8000元的罚款;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6000元整,上缴国库。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款项到市财政局指定的市工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上述行政处罚信息。

                        

                                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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