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工商处字[2016]第64号)

柳州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工商处字[2016]第64号)

发布日期:2016-06-24 10:12 【字体:

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工商处字201664

 

当事人: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地址: 柳州市雀儿山路4-1号(门诊部)、9号(住院部);当事人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G3632869-6;机构名称: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医院;机构类型:其他机构;负责人:潘世庆;地址:柳州市雀儿山路4-1号(门诊部)、9号(住院部);有效期:自20151223日至20181118日;登记号:组代管450200-141163-1;当事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名称: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医疗机构类别:综合医院(政府办非营利性);法定代表人:潘世庆;主要负责人:程达;地址:柳州市雀儿山路4-1号(门诊部)、9号(住院部);发证日期:2016127日;登记号:G3632869-645020511A1001;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球、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美容科、皮肤科(门诊)、精神科、传染科(门诊)、肿瘤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中医科、病理科。有效期限:自20151119日至20181118日。

经查实,当事人在2016524日案发时止,架设网址为http://www.lzlgyy.com的“广西柳钢医院”网站,并通过该网站在互联网上对该医院进行对外宣传。先后在该网站的“特色医疗”、“成功案例”栏目中发布了该医院的“介入治疗”、 “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冠状动脉造影”、“柳钢医院心血管内科冠脉造影支架植入术又获成功”的宣传内容,在“介入治疗”页面中含有“1.介入治疗是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所进行的一种微创性治疗……3.肿瘤介入治疗的优点:仅经过皮肤穿刺插管即可完成诊断治疗,微创性,痛苦小。可重复性强,在一次治疗不彻底或肿瘤复发时,可经同样途径多次治疗。 因为治疗操作是在DSA下进行的,穿刺插管准确性高。由于是微创技术,且是局部用药或栓塞,所以与外科手术及全身化疗相比,并发症及不良反应均小得多。……”等内容,在“心脏起搏器植入术”页面中含有“心脏起搏器植入术是指人工植入心脏起搏器用特定频率的脉冲电流经过导线和电极刺激心脏代替心脏的起搏点带动心脏搏动的治疗方法是治疗不可逆的心脏起搏传导功能障碍的安全有效方法特别是治疗重症慢性心律失常 ……人工心脏起搏器的适应症:()高度或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伴有阿-斯综合征或晕厥发作者无症状心率<次/分或RS宽大畸形且心室停搏>秒为相对适应症…… ()用抗心动过速起搏器或自动复律除颤器异位快速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无效者 ()反复发作的颈动脉窦性昏厥和心室停跳者。”等内容,在“冠状动脉造影”页面中含有“冠状动脉造影是诊断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心病)的一种常用而且有效的方法,选择性冠状动脉造影就是利用血管造影机,通过特制定型的心导管经皮穿刺入下肢股动脉,沿降主动脉逆行至升主动脉根部,然后探寻左或右冠状动脉口插入,注入造影剂,使冠状动脉显。…… 心血管内科自20103月讲冠脉造影介入手术应用到心血管病诊断及治疗,开展项目有:冠脉造影术、支架植入术、房间隔修补术、临时起搏器、永久性起搏器植入术。……”等内容,在“柳钢医院心血管内科冠脉造影支架植入术又获成功”页面中含有“近日,柳州市柳钢医院心血管内科专科的医护人员又一次成功地为一名患者实施了经桡动脉冠脉造影并支架植入术,术后患者病情稳定并已痊愈出院。 患者梁伯因“胸痛5天”于20139261029分由家人送入院。入院后行心电图检查示窦性心律,I度房室传导阻滞,V4-V6导联ST段呈水平型下移.05-0.075MV,为进一步诊治住院治疗,定于927号下午16:30时经冠脉造影检查。……针对患者病情,医生决定采用创伤小、痛苦少的新技术---经桡动脉冠状动脉造影并支架植入术。……术后,患者胸闷、胸痛症状立即消失,胸部顿感轻松舒适……”等内容,以上内容均涉及医疗技术和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的内容。

上述事实由调查人员依法制作和调取的下列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受委托人莫磊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授权委托书,证明受委托人莫磊的受委托人身份及其受委托的资格和权限。

证据(二):当事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为依法成立的医疗机构。

证据(三): 2016年5月24我局执法人员对莫磊的1次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没有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的情况下,通过架设网站在互联网上发布含有涉及该医院医疗技术及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的网页的事实。

证据(四):2016524日在当事人上述网站首页页面打印提取的网页打印件及2016524日我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计算机数据证据提存笔录,证明当事人上述网站的网站名为“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网址为http://www.lzlgyy.com/的事实。

证据(五):2016524日在当事人上述网站的“特色医疗”栏目中的“介入治疗”、 “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冠状动脉造影”的网页页面提取的网页打印件2016524日我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计算机数据证据提存笔录,证明当事人通过架设网站在互联网上发布的网页含有涉及该医院医疗技术内容的事实。

证据(六):2016524日在当事人上述网站的 “成功案例”栏目中的“柳钢医院心血管内科冠脉造影支架植入术又获成功”的网页页面提取的网页打印件2016524日我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计算机数据证据提存笔录,证明当事人通过架设网站在互联网上发布的网页含有涉及该医院医疗技术和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的内容的事实。

证据(七):当事人“GS网站内容管理系统2013 盈和网络智能办公系统”网页页面打印件,证明当事人通过登陆上述管理系统,在互联网上发布内容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及相关证明人签字确认,并经查证属实。调查人员认为上述证据已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201666,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柳工商告字〔20166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上缴国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及申辩。

在本案中,当事人作为依法成立的医疗机构,通过架设网站在互联网上发布宣传该医院的网页,这些宣传网页应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所指的医疗广告范畴。当事人在发布内容未通过医疗广告审查的情况下,在其架设网站上发布含有涉及该医院医疗技术和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的内容的网页,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及第七条第一款第(一)、(六)项的规定,属未经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发布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违法广告的行为。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款项缴纳到工商银行柳州分行龙城支行(户名:柳州市财政局代收代缴专户;账号:2105403009249013423;单位代码:151450;收费项目代码:103050104008),预期不缴纳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6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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