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柳南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南工商处字〔2018〕609号

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柳南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南工商处字〔2018〕609号

信息来源: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9-12 16:01 【字体:

 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柳南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商字〔201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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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柳州市三轩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4340451430K;法定代表人:邹云注册资本:壹佰贰拾万元整;住所: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1号;经营范围:食品加工,农副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酒类、保健食品、水果、食品添加剂的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邹云

经查实,当事人从2015年起开始使用微信公众号“三轩公社”,并在该公众号页面中标注有“柳州市三轩食品有限公司旗下螺蛳粉,口感第一,质量第一,大品牌,正宗专业安全!企业代表13978031133!”的字样,并称由于长期没有在该微信公众号上开展经营业务,所以才导致没有发现该页面上宣传内容中出现的问题当事人系“三轩公社”微信公众号上自行发布广告内容,故不产生广告费用。

以上当事人柳州市三轩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由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柳州市三轩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证据(二):当事人柳州市三轩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邹云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柳州市三轩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邹云的身份情况;

证据(三):举报人提供的微信公众号“三轩公社”网页截图2张,证明该公众号页面中标注有“柳州市三轩食品有限公司旗下螺蛳粉,口感第一,质量第一,大品牌,正宗专业安全!企业代表13978031133!”的广告用语的事实;

证据(四):对邹云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三轩公社”页面中存在虚假宣传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及相关证明人签字确认,并经查证属实。调查人员认为上述证据已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201893日,我局向当事人柳州市三轩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柳南工商听告字〔201860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柳州市三轩食品有限公司我局拟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局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柳州市三轩食品有限公司在其使用的微信公众号“三轩公社”页面中使用了“柳州市三轩食品有限公司旗下螺蛳粉,口感第一,质量第一”的广告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涉案违法广告内容篇幅较小,影响销售的行为及获利较少,且在立案调查前已自行改正了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较小,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并作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款项缴纳到工商银行柳州分行龙城支行(户名:柳州市财政局代收代缴专户;账号:2105403009249013423;单位代码:151450;收费项目代码:103050104008),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南区人民政府或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上述行政处罚信息。

(以下空白)

                          

   

                          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柳南区分局

                                 20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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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柳南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南工商处字〔2018〕6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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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9-12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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