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书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书

信息来源: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3-23 16:04 【字体: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书

柳知法处20198

 

请求人:湖南昊兴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清

委托代理人:殷进文 男 湖南莱茵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李高虎 男 湖南昊兴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被请求人:柳州市挺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徐宽

案由:“一种大容量塑料瓶的管胚注塑成型方法及管胚模(专利号:ZL201510622311.6)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请求人湖南昊兴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就其“一种大容量塑料瓶的管胚注塑成型方法及管胚模”(专利号:ZL201510622311.6)发明专利与被请求人柳州市挺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本局于2019 1024日受理后,依《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三条组成合议组,并向被请求人送达了请求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请求人湖南昊兴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称:

湖南昊兴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是一种大容量塑料瓶的管胚注塑成型方法及管胚模”(专利号:ZL201510622311.6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至今有效。请求人发现,被请求人未经许可,使用了与请求人专利相似的产品,该行为侵犯了请求人的专利权。故请求本局认定被请求人侵犯涉案专利的专利权行为成立,并责令被请求人停止侵权行为。

请求人为支持其主张,提供如下证据:

1.请求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2.涉案专利证书及授权公告文本;3.涉案专利2018年缴费收据;4.被请求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5.宁波考特斯机械制造公司对外发布其制造的“中空成型自动化注拉吹机”侵权产品推销微信视频中“管胚模”的截图及光盘1个;6.移动电话通话光盘整理文字记录及光盘1个

被请求人收到请求书材料副本和答辩通知书后进行答辩,并提供了证据目录,向我局提供了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并于2019年12月5日、2020年1月6日提供了部分佐证材料,同时我局将这些材料附件都提供给了请求人

为查明案情,本局执法人员于201910302019年12月11日、2020年1月15日赴被请求人处进行了现场检查取证,并对相关产品进行了照相2019年12月11日,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被请求人对涉案产品进行拆卸对比,但被请求人认为管胚模产品技术比较精密、价格贵,拆卸后安装容易出错,而没有拆卸,因没有拆卸,被控侵权产品的内部结构无法看到,也无法进行对比。2020年1月15日,经请求人与被请求人双方协商,现场对被控侵权产品管胚模部分部件进行拆解,执法人员对现场拆卸部件进行了照相,但由于请求人与被请求人双方意见不一致,被请求人没有对模芯套筒内的管胚模腔、模腔底及冷却流道进行拆卸。检查结果有本局现场检查笔录在案佐证。由于被请求人生产情况不正常,我局执法人员几次现场检查,被请求人都没生产,“中空成型自动化注拉吹机”没有开机,无法现场演示生产的控温过程和冷却情况。为了查清案情,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2月25日再次到被请求人公司进行调查取证,进一步核实冷却位置及控温过程。

经过组织质证,请求人对本局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照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无异议,被请求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和本局第一次的质证材料发表质证意见,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对关联性待于厂方专家仔细对比技术细节以后提供但到目前还未提供。对我局第二次的材料没有发表质证意见。上述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本案相关事实的依据。

根据本案有关证据,本局认定事实如下:

(一)请求人2015年9月28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一种大容量塑料瓶的管胚注塑成型方法及管胚膜”发明专利(专利号:201510622311.60)(以下称为涉案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69月28日,专利权至今合法有效

二)被请求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被控侵权产品

(三)技术特征比对

1)专利技术特征

专利授权公告文本记载,其包含两个独立权利要求,即独立权利要求1和独立权利要求6,其中独立权利要求1涉及方法专利。由于被请求人未开机,无法记录涉案产品的操作流程和具体温控温度的相关记录;无法对独立权利要求1和涉案产品进行技术特征的侵权比对,故只针对独立权利要求6进行技术特征比对。

独立权利要求6为:一种实现权利要求1所述大容量塑料瓶的管胚注塑成型方法的管胚模,包括管胚模腔和管胚模芯,在管胚模腔下连接有模腔底,在管胚模腔上压有口模;由管胚模腔、管胚模芯、模腔底和口模组合形成管胚模,其特征在于,管胚模整体采用多流道冷却结构,在管胚模芯内开一个深孔盲孔,深孔盲孔一直伸入到模芯底部,在深孔盲孔内插入一根冷却管,在冷却管与深孔盲孔的周边留有间隙;冷却介质从控温设备经冷却管输送到管胚模芯内,再通过冷却管与深孔盲孔的周边留有的间隙返回,实现管胚模芯的控温冷却;在管胚模腔、口模和模腔底外套有一个模芯套筒,并在模芯套筒与管胚模腔和模腔底外表面之间形成有一个冷却流道,冷却介质从控温设备经模芯套筒上的输入孔进入冷却流道,再从输出孔流出,对管胚模腔和模腔底进行温控冷却;在模腔底下表面紧贴有注料流道口,注料流道口分为 三部分,分别为第一热流道、第二热流道和第三热流道,第一热流道、第二热流道和第三热流道相互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管胚模的进料部分热流道;所述的第一热流道、第二热流道和第三热流道分别进行加热和温控,实现对未进入模腔余料进行保温,且余料不会外流。

该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可分解为:1.实现大容量塑料瓶的管胚注塑成型方法的管胚模2.包括管胚模腔3.包括管胚模芯4.包括连接在管胚模腔下模腔底5.包括在管胚模腔上口模6.所述的管胚模由管胚模腔、管胚模芯、模腔底和口模组合形成7.所述的管胚膜整体采用多流道冷却结构8.在管胚模芯内开一个深孔盲孔,且深孔盲孔一直伸入到模芯底部9.在深孔盲孔内插入一根冷却管10.在冷却管与深孔盲孔的周边留有间隙11.冷却介质从控温设备经冷却管输送到管胚模芯内,再通过冷却管与深孔盲孔的周边留有的间隙返回,实现管胚模芯的控温冷却12.在管胚模腔口模和模腔底外套有一个模芯套筒13.在模芯套筒与管胚模腔和模腔底外表面之间形成一个冷却流道14.冷却介质从控温设备经模芯套筒上的输入孔进入冷却流道,再从输出孔流出,对管胚模腔和模腔底进行温控冷却15.在模腔底下表面紧贴有注料流道口16.所述注料流道口分为三部分,分别为第一热流道、第二热流道和第三热流道17.所述的第一热流道、第二热流道和第三热流道相互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管胚模的进料部分热流道18.所述的第一热流道、第二热流道和第三热流道分别进行加热和温控,实现对未进入模腔余料进行保温,且余料不会外流

2涉案产品的技术特征

涉案产品为管胚模根据现场拆卸情况和调查笔录可将该产品技术特征分解为:1.管胚模;2.管胚模腔3.管胚模芯4.连接在管胚模腔下模腔底5.在管胚模腔上口模6.管胚模由管胚模腔、管胚模芯、模腔底和口模组合形成7.管胚膜整体采用多流道冷却结构8.在管胚模芯内开一个深孔盲孔,且深孔盲孔一直伸入到模芯底部9.在深孔盲孔内插入一根冷却管10.在冷却管与深孔盲孔的周边留有间隙11.冷却介质(油)从控温设备经冷却管输送到管胚模芯内,再通过冷却管与深孔盲孔的周边留有的间隙返回,实现管胚模芯的控温冷却12.在管胚模腔口模和模腔底外套有一个模芯套筒13.在模芯套筒与管胚模腔和模腔底外表面之间形成一个冷却流道14.冷却介质(油)从控温设备经模芯套筒上的输入孔进入冷却流道,再从输出孔流出,对管胚模腔和模腔底进行温控冷却15.在模腔底下表面紧贴有注料流道口16.注料流道口分为三部分,分别为第一热流道、第二热流道和第三热流道17.第一热流道、第二热流道和第三热流道相互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管胚模的进料部分热流道18.第一热流道、第二热流道和第三热流道分别进行加热和温控,实现对未进入模腔余料进行保温,且三个流道的余料不会外流

3)技术特征比对

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产品的技术特征作对应排列,比对如下:

 

涉案专利

涉案产品

比对结果

 

 

 

 术

 

 特

 

 征

 

 比

 

 对

 

 

 

 

 

 

 

 

 

 

 

 

 征 

 

 

1

实现大容量塑料瓶的管胚注塑成型方法的管胚模

管胚模

相同

2

包括管胚模腔

管胚模腔

相同

3

包括管胚模芯

管胚模芯

相同

4

包括连接在管胚模腔下模腔底

连接在管胚模腔下模腔底

相同

5

包括在管胚模腔上口模

在管胚模腔上口模

相同

6

所述的管胚模由管胚模腔、管胚模芯、模腔底和口模组合形成

管胚模由管胚模腔、管胚模芯、模腔底和口模组合形成

相同

7

所述的管胚膜整体采用多流道冷却结构

管胚膜整体采用流道冷却结构

相同

8

在管胚模芯内开一个深孔盲孔,且深孔盲孔一直伸入到模芯底部

管胚模芯内开一个深孔盲孔,且深孔盲孔一直伸入到模芯底部

相同

9

在深孔盲孔内插入一根冷却管

深孔盲孔内插入一根冷却管

相同

10

在冷却管与深孔盲孔的周边留有间隙

冷却管与深孔盲孔的周边留有间隙

相同

11

冷却介质从控温设备经冷却管输送到管胚模芯内,再通过冷却管与深孔盲孔的周边留有的间隙返回,实现管胚模芯的控温冷却

冷却介质(油)从控温设备经冷却管输送到管胚模芯内,再通过冷却管与深孔盲孔的周边留有的间隙返回,实现管胚模芯的控温冷却

相同

12

在管胚模腔口模和模腔底外套有一个模芯套筒

在管胚模腔口模和模腔底外套有一个模芯套筒

相同

13

在模芯套筒与管胚模腔和模腔底外表面之间形成一个冷却流道

在模芯套筒与管胚模腔和模腔底外表面之间形成一个冷却流道

相同

14

冷却介质从控温设备经模芯套筒上的输入孔进入冷却流道,再从输出孔流出,对管胚模腔和模腔底进行温控冷却

冷却介质(油)从控温设备经模芯套筒上的输入孔进入冷却流道,再从输出孔流出,对管胚模腔和模腔底进行温控冷却

相同

15

在模腔底下表面紧贴有注料流道口

在模腔底下表面紧贴有注料流道口

相同

16

所述的注料流道口分为三部分,分别为第一热流道、第二热流道和第三热流道

注料流道口分为三部分,分别为第一热流道、第二热流道和第三热流道

相同

17

所述的第一热流道、第二热流道和第三热流道相互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管胚模的进料部分热流道

第一热流道、第二热流道和第三热流道相互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管胚模的进料部分热流道

相同

18

所述的第一热流道、第二热流道和第三热流道分别进行加热和温控,实现对未进入模腔余料进行保温,且余料不会外流

第一热流道、第二热流道和第三热流道分别进行加热和温控,实现对未进入模腔余料进行保温,且余料不会外流

相同

 

 

经比对,涉案专利与涉案产品的第118项技术特征全部相同,两者具备完全相同的技术特征,属于相同的技术方案。

本局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记载的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根据全面覆盖原则如果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果侵权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上述技术特征比对分析,涉案产品技术方案包含涉案专利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涉案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保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第二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责令柳州市挺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专利侵权产品“一种大容量塑料瓶的管胚注塑成型方法及管胚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有关规定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柳州市知识产权局

                                      20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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