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广西中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广西中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7-05 16:42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通知的内容,涉及我市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广西中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浸泡型柳江人家柳州螺蛳粉(加臭加辣)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GC21450000622230885 | 样品名称 | 柳江人家柳州螺蛳粉(加臭加辣) |
生产日期 | 2021-03-12 | 型号规格 | 218克/桶 |
标称生产 企业 | 广西中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被抽样 单位 | 南宁润平商业有限公司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菌落总数 | 检验机构 |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广西中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柳江人家柳州螺蛳粉(加臭加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本案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数额较大,当事人采购用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浸泡型柳江人家柳州螺蛳粉(加臭加辣)食品原料时依法查验供货商的相关合法资质,建立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存相关凭证,建立有台账,能说明上述产品原料的进货来源,自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我局开展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开展自查工作,及时进行产品召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的规定,按照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浸泡型柳江人家柳州螺蛳粉(加臭加辣)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93.54元;2、没收浸泡型柳江人家柳州螺蛳粉(加臭加辣)492桶;3、并处7500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人民币75393.54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当事人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当事人持证亮证合法生产经营,其生产经营场所通过审批部门审批。经过分析排查可知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是运输过程中碰撞挤压、成品存放于走道未存放入库、仓储条件容易引起人流物流交叉污染,可认定当事人生产的产品运输和存放不符合要求。
企业整改情况:1.调整封口工艺,确保产品封口严实,杜绝产品到达客户手上出现渗漏现象。2.与快递、物流公司沟通,尽量做到产品轻拿轻放,防潮防湿,确保产品完好无缺。3.将产品存放至仓库,置干燥处储存。4.严格要求客户的仓储环境卫生条件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整改复查情况:仍在整改中。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