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第16期)

2022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第16期)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2-10-26 17:10 【字体: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柳市监处字〔2022〕133号柳州市诗曼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反广告法案柳州市诗曼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1450209MA5QB0M77Q周婷当事人于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22日在拼多多网站上打广告销售泊泉雅男士酷爽活炭洁面乳,广告内容含有“活炭控油、酷爽洁净、深层清洁、美白祛痘、控油去黑头、淡化痘痘印”的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的第二十一条《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第一条,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4000元,上缴国库。        主动履行,主动履行期限2022年11月10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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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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