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第16期)
2022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第16期)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2-10-26 17:10 【字体:小中大】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柳市监处字〔2022〕133号 | 柳州市诗曼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反广告法案 | 柳州市诗曼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91450209MA5QB0M77Q | 周婷 | 当事人于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22日在拼多多网站上打广告销售泊泉雅男士酷爽活炭洁面乳,广告内容含有“活炭控油、酷爽洁净、深层清洁、美白祛痘、控油去黑头、淡化痘痘印”的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的第二十一条《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第一条,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4000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主动履行期限2022年11月10日 |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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